2017年7月12日,市民许师长西席将自己新购买的小客车停放在通州区A小区内西侧停车位处,该处西侧有一棵梧桐树,位于与A小区相邻的B小区内。当晚,梧桐树折断,将许师长西席停放在停车位上的小客车砸坏。车辆受损后,许师长西席修复车辆花费4100元。为此,许师长西席于2017年7月19日诉至通州法院,哀求B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修车费用。
物业公司不同意许师长西席的诉讼要求,辩称许师长西席的丢失是由多种成分共同浸染的结果,应由干系职员共同承担赔偿任务。侵权之树并不成长在和B小区界线范围内,也不是某物业公司栽种,树木所有权人系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其只是占用北运河管理处部分河道范围做事本小区居民,对侵权之树有一定的管理之责,但不是侵权行为发生的紧张缘故原由,不应承担紧张任务;北京某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该院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是A小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其在枯树枝随时可能折断跌落的位置草率施划停车位,没有对车主进行警示和采纳其他安全方法,是车辆危害的紧张缘故原由,答允担危害的紧张任务;许师长西席忽略景象成分及周围环境危险,将车辆停放易危害位置,其对车辆危害结果存在一定差错,答允担相应任务。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危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B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涉案树木的实际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且涉案树木存在树龄较大、受病虫害侵袭的情形,故对付该树木折断给许师长西席造成的丢失,该物业公司理答允担相应的赔偿任务,终极讯断许师长西席胜诉,该讯断已生效。
后许师长西席再次诉至法院哀求物业公司赔偿新车折旧丢失,经法院调度,双方就赔偿事变达成同等,许师长西席撤回起诉。
针对此案,通州区法院法官提示,城市公共绿化和社区绿化中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对林木承担合理管理和掩护任务,应定期排查、及时打消潜在风险,否则一旦发生类似的侵权事件,将依法承担赔偿任务。
文图/北青社区报 张燕飞
通讯员 王宝荣 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