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盖维修记录?

哀求“退一赔三”起风波!

新车交付前竟有维修记录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退一赔三吗 汽车知识

01 新车交付前有维修记录?

新购置的代价47万元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却在车内创造一张车辆维修单,引发消费者不满。

消费者罗某:

1、车辆曾有维修记录,系一辆返修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2、4S店未事先奉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消费敲诈

3、哀求经销商退一赔三!

4s店经理:

1、维修工单是经销商交付新车前的事情记录,符合程序,目的是担保“为消费者供应一辆合格的车”;

2、维修内容是改换车辆外置功放、外置功放/AMP模块、功放保险丝,对车辆的安全利用并不造成主要的影响;

3、对付车辆眇小毛病的修复,经销商无需提前奉告消费者,也不存在主不雅观恶意;

4、乐意补偿1000元的积分用于平息消费者不满的感情。

由于双方差异较大,无法达成一存问见,消费者拨打了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杨浦区消费轇轕公民调度委员会受理后参与调度。

02 争议焦点:是否构成敲诈?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

是否构成敲诈行为,应该具备4个要件,即:敲诈人有敲诈的故意、敲诈人履行了敲诈行为、被敲诈人因敲诈而陷入缺点、被敲诈人因缺点而为意思表示。

剖析:

本案调度的关键在于新车交付前有维修记录,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敲诈?从现有证据可以明确系争车辆未交付即被维修的事实,但改换的功放和保险丝并非车辆紧张的零配件,不影响车辆的外不雅观、安全性能及利用功能,亦不在《PDI指引》中规定的须要预先奉告的维修内容之列,“敲诈”构成与否较难得到支持。

另一边,纵然不构成敲诈,4S店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提出赔偿诉求亦通情达理。

换位思考来说,试问消费者在同等价格的情形下是否乐意购买一辆曾经被修理过的“新车”呢?本起轇轕若进入法律程序,对双方都存在诉讼风险,若裁决结果不利于经营方,企业也一定将面临惩罚后果,乃至影响品牌荣誉,造成不可估量的丢失。

03 调度结果

1、4S店承诺为消费者办理退车,并退还全价车款;

2、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公民币8万元。

04 制相交付规则明确责任边界

调度员在调处本起轇轕前,在网上搜索了大量关于新车交付前因维修记录而发生诉讼的消费轇轕,对付讯断结果和赔偿金额存在认定不一的多种环境,紧张缘故原由在于目前汽车行业对付新车PDI检测没有统一的规则有关。

对付一样平常家庭而言,购买汽车仍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对经营方而言,一旦被认定构成敲诈,“退一赔三”的赔偿金额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诉讼。
调度员认为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督匆匆企业诚信经营的态度,我国应该亟待完善新车PDI检测行业规则,明确奉告责任履行的规定,规范汽车交易流程,切实掩护消费者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