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以车钥匙为抵押履行“套路贷”
去年以来,台商区公循分局通过梳理警情,创造辖区内涌现了以车钥匙为抵押物的新型“套路贷”,并备案侦查。这种套路贷的抵押物仅为一把车钥匙,不过,看似轻松的借贷条件背后,却隐蔽着陷阱。经由严密侦查,台商区公循分局民警很快节制了这个披着“信贷公司”外衣的涉恶集团的行踪。去年5月份,以杨某强为首的数名嫌疑人落网,案件告破。
惠安法院审理查明了该案件。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强、庄某祥、陈某剑以造孽霸占为目的,策划成立公司,假借“汽车抵押借款”名义,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办法扣押抵押车辆,敲诈被害人钱款。该公司以月利息1.8分至2.4分不等吸引借款人以其名下的汽车抵押借款,借款金额远低于车辆实际代价,并哀求借款人质押备用车钥匙及签借款条约及二手车交易协议、车辆处置特殊授权委托书等格式化空缺文书,在条约中以抵押车辆未经报备不得离开大泉州范围、不得开到特定场所及必须在还款日当天18时还款到账等不合理条件设置陷阱,且不供应借款条约给借款人,又收取GPS安装费、押金及平台信息费等用度。随后,杨某强等人利用上述陷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多次纠集被告人孙某煌、黄某略和孙某勇、周某波、王某平(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质押的车钥匙开走被害人抵押的车辆并予以扣押,以不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即卖车威逼被害人,敲诈被害人钱财,形成了以杨某强为紧张分子,庄某祥、陈某剑为骨干成员,孙某煌、黄某略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讯断:集团紧张分子获刑十年六个月
惠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强、庄某祥、陈某剑、孙某煌、黄某略伙同他人为共同履行犯罪而组成了人数浩瀚、有明显的紧张分子、有较为固定的主要组织成员、多次履行有组织有预谋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忽略国家法律规定,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假借“汽车抵押借款”幌子,肆意认定“违约 ”,以扣押抵押车辆相威逼办法造孽霸占公民钱财,为非作歹,欺凌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个中,被告人杨某强作为公司出资人、实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浸染,是紧张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过惩罚。被告人庄某祥、陈某剑作为公司合资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紧张浸染,系正犯,其浸染相对被告人杨某强较小,视情节分别予以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孙某煌、黄某略受纠集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赞助浸染,是从犯,应分别减轻惩罚。
终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杨某强等五人因犯敲诈打单罪,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 黄雅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