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自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郝某在山东省莘县、阳谷县等地的小型养猪场大量收购病去世猪进行屠宰,并将病去世猪肉以每斤约5元的价格发卖给被告人郭某、宋某等9人,由他们在市场肉摊或者肉食店发卖。
此外,被告人邹某参与运送病去世猪肉。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为谋取造孽利益,置广大消费者生命康健而不顾,依法应予重办;明知是病去世猪肉,仍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发卖,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答允担民事侵权任务。

山东聊城11人产销病去世猪肉被判刑 汽车知识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金额、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讯断:被告人郝某等11名被告人犯生产、发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2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15万余元。
法院还判令11名被告人分别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同时,讯断禁止各被告人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发卖等活动,并向社会"大众赔罪道歉。
11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目前讯断已生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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