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涉卡犯罪案件是阜宁公安局郭墅派出所在“反诈风暴”专项行动开始后承办的。此前,该所通过网上网下互动,深入挖掘网络诱骗犯罪线索,经民辅警加班加点搜集信息,从中筛选甄别,创造本辖区居民朱某有涉卡犯罪嫌疑,遂组织民辅警深入查证,获取主要证据。
据办案民警证明,朱某今年6月初在网上与杨某联系对接后,很快在浙江苍南见面,双方商定用朱某的银行卡帮杨某“跑分”(从事诱骗),由杨某向朱某支付好处费。随后,朱某将自己的邮政银行卡供应给杨某,并有朱某的手机号码、姓名等信息。杨某立即用这张卡从事涉卡犯罪,涉案流水25万元,朱某造孽获利5000元。
郭墅派出所根据获取的事实证据,向县局报批材料,依法对朱某采纳刑事逼迫方法,并对案件进一步深挖。
就在该所侦办这起案件不久,家在阜宁的于某也涉嫌银行卡犯罪,据悉,涉案流水高达88万元。为此,该所连续组织警力展开侦查,获取了事实证据,于某也被采纳刑事逼迫方法。(通讯员钟雄飞姚圣俊)
(来源:阜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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