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位被别人的电瓶车占了,
并且还被占用充电,
碰着这样的情形,是不是有些窝心?
1月21日,
四川成都大邑县市民优师长西席(化名)
就碰着了这样的事。
不过,他的办理方法值得商榷。
他在等待许久无人来挪车后,
竟然把电瓶车拆得杂乱无章,
并在业主群里“温馨提示”
电瓶车车主这些零件存在问题。
被拆解电瓶车车主
第二天才创造自己的车被解体,
于是报警。
当地警方参与后,经协商,双方和解,
优师长西席把电瓶车又组装完全。
自家车位被电瓶车占用,
提醒7小时后业主把车拆了
1月21日晚上,家住成都大邑县泰坤首座小区的优师长西席创造自家的停车位被一辆电瓶车占用。不仅如此,这辆奶牛斑点色的电瓶车还在他的车位上“光明正大”地充着电。
“停车位上就算了,这还偷充电?有点过分了,等会儿回来还在,后果自大。”优师长西席随即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哀求车主快点现身。
不久后,优师长西席回到车位创造,电动车仍旧停在他的车位上。于是,他又在群里发,称要开始拆那辆电动车了。
优师长西席一贯在群里提醒电瓶车车主
在中,他解释自己已经给了7个小时的韶光让对方挪车,但是无人前来处理。
他还说,电瓶车被拆成零件后他会公示3天,如果还是无人认领,就会把拆开的电动车当成垃圾处理了。
1月22日早上7点40分,优师长西席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一张图片:电瓶车被拆成杂乱无章的零件,并配文称“已经检讨完毕”。他还尽数了这个车子各个零件存在的问题,这一举止被围不雅观的业主称为“狠人”“懂车一族”。
双方希望“低调处理”
警方调度后业主将车组装还原
22日上午9点11分,电瓶车车主终于看到了群内。他在群中表示,头一天晚上车位主人关照得太晚了,以是没去领车。现在,看到自己的车子被拆成这样,心中也有了火气。不久,辖区青霞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
1月24日,联系到大邑县公安局,警方透露,当天经由民警的现场调度,双方很快达成和解,期间并没有提出经济赔偿。不过,由于此事在网上广泛传播,双方达成共识,决定“低调处理”。
警方还表示,那辆被“肢解”的电瓶车经由优师长西席的亲手组装,已经恢复原样。
在网上,有网友认为这位车主的做法实在解气,并预测他或许是从事电瓶车修理事情的。也有网友认为,妥善处理才是最好的。虽然拆零件很解气,但是后果还是要考虑一下。
在拜访事发小区时,从一些业主口中得知,优师长西席并不是修电瓶车的,只是一位手工爱好者,因此对机器零件的拆卸非常理解。
据先容,22日凌晨4点59分,优师长西席开始拆解电瓶车车辆,直到7点40分结束,大概花了2小时41分。优师长西席的家中还有切割工具等非常专业的器材。
状师说法:
拆车行为涉嫌毁坏公私财物,至少造成民事侵权
只管对方占用他人车位在先,停车位的业主也没有损毁电瓶车零件,只是拆解了,这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欠妥之处呢?
对此,泰和泰状师事务所状师韩放表示,优师长西席的行为已经属于毁坏公私财物。缘故原由在于,占用车位和拆解车子属于两种完备不同的法律关系,占用车位应尽的责任是归还车位,拆解车辆不是占车位合法合理的办理办法。而且,拆解车辆的行为属于至少造成了民事侵权,很可能会引发赔偿任务。
北京君泽君(成都)状师事务所状师陈小虎则认为,占用车位是电瓶车主人的差错,如果给车位主人造成丢失的,可以要求赔偿。而将他人的车辆直接拆卸的办法并欠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财物的陵犯,属于侵权行为,应该对电瓶车车主予以赔偿。如果故意危害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构成故意危害财物罪。详细的依据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破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样平常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认定为数额较大。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