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消费者协会
精选十起发生在2020年度的
消费维权范例案例
案例涉及预收款消费
教诲培训、汽车消费
中介做事、安全
食品、干洗等消费领域
地暖维修多次无法利用
市场监管部门出面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刘女士花费52000元在织金某地暖发卖店购得一套空气能地暖设备,地暖在安装后多次涌现不能制热的情形,前后共计维修33次,2020年10月地暖又涌现同样的问题,维修过后仍旧不能利用,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哀求退货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丢失,多次协商未果,遂到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情职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商家核实情形,创造消费者投诉情形属实。经组织双方多次调度,终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该地暖发卖店免费为消费者重新安装一套地暖设备,拆除、安装、干系建材用度由该店全部承担。
【案例评析】
根据《贵州省消费者权柄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或者其他任务。商品在包修任务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利用的,经营者应该承担改换或者退货的任务,并不得收取折旧费及其他用度。经营者承担包换任务的,应该免费为消费者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经营者无相同型号、规格商品的,消费者可以哀求退货,经营者不得收取折旧费及其他用度。经营者承担包退任务的,应该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及其他用度。”的规定,经营者发卖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超过2次均不能正常利用的情形下,该当为消费者进行改换或退货。该案中的消费者在安装地暖后,地暖数十次涌现不能制热的情形,厂家售后、店铺老板均对该设备进行过维修,但都不能正常利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三包任务,免费改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在商家消费被砸伤
消协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1日,消费者谢女士在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某商家消费的时候被不明物品砸伤头部。找商家协商赔偿干系用度,协商无果后 ,于2020年7月1日向七星关区消费者协会市西消协分会进行投诉,哀求商家赔偿其干系用度。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0年7月6日,七星关消费者协会市西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消费者投诉情形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形属实,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度。经调度,双方达成协议,该商家卖力人赞许赔偿投诉方谢女士4400元,投诉方不再深究经营者统统任务,消费轇轕圆满办理。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利用商品或者接管做事受到人身、财产危害的,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大家身侵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照顾护士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用度,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生活赞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去世亡的,还应该赔偿丧葬费和去世亡赔偿金。本案中,消费者谢女士因在该店消费时被不明物品导致头部受伤,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谢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照顾护士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干系用度。
中介做事有瑕疵
消协帮助得办理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7日,消费者张师长西席经黔西县诚信房屋信息中央先容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于当日与房东及诚信房屋中介签了购房协议,同时分别交付房东购房定金20000元,交付诚信房屋中介信息做事费5480元,并约定交房韶光。此后,消费者到干系部门咨询因该房还在贷款按揭阶段,不能实施房屋公证,张师长西席有顾虑表示不愿再购买该房,故哀求诚信房屋中介退还其全部信息做事费5480元。但诚信房屋中介认为自己不存在差错,谢绝张师长西席的退款要求。随即张师长西席向黔西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事情职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到消协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诚信房屋信息中央表示因该房屋户主现在还是卖家名字,目前肯定不能公证到消费者名下,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进行房屋公证,待买卖双方完成购房手续后可以帮忙张师长西席完成。但消费者表示之前涌现不愉快,以是现在不愿再连续购买该房,并表示可以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也希望诚信房屋信息中央能够为其做事不到位承担一定的任务。经消协事情职员努力与双方沟通,终极达成同等,诚信房屋信息中央退还消费者4480元信息做事费。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供应的商品或者做事的质量和利用方法等问题提出讯问的,应该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投诉中诚信房屋信息中央接到消费者讯问时应积极沟通阐明,担保为消费者供应的做事的质量。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匆匆成条约成立的,不得哀求支付报酬,但可以哀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用度。”该投诉中虽然初步达成购房协议,后期虽然协议终止,但因中介做事事情已经开展,付出了一定的本钱和精力,故消费者应支付部分信息做事费。
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被惩罚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司法职员在处理国家12315平台消费投诉时,接到消费者称在其辖区内一烟酒店内货架上创造很多过期食品。经司法事情职员与消费者联系处理投诉时,消费者称不须要任何赔偿,除哀求依法查处外,无其他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司法职员依据消费者供应的烟酒店地址,在出示司法证后,依法对辖区内该烟酒店进行检讨,在店内的货架上创造4个种类共15包小吃超过保质期,司法职员依法对该烟酒店进行备案调查。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干系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该烟酒店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该烟酒店店内创造的4个种类共15包小吃,并对经营者履行了5000元行政惩罚。
【案例评析】
本案属商家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干系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违法售卖过期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消费者依法行使监督权,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掩护自己的合法权柄。同时也提醒商家,应负责履行责任,定期做好食品清理事情,避免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发卖。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特殊留神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免自己的合法权柄受到侵害。
干洗衣物被染色
无处申冤找消协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0日,消费者李女士向纳雍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2020年6月20日将一件派克衣服送至某洗衣店干洗,7月5日去取回衣物时被奉告衣服有点被染色,扣子也褪色生锈。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过程中,店家只赞许处理去色并改换扣子,并且退还洗衣用度。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衣服价格是2700元,有发票为据,该衣服的代价比较高,影响穿着,哀求经营者照价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纳雍县消费者协会立即与该洗衣店取得联系,理解情形。在得知双方难以协商达成同等的情形下,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度,经消协事情职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干洗店对李女士按衣服代价2700元进行赔偿,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利用商品和接管做事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利用商品或者接管做事受到人身、财产危害的,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本案的焦点在于衣服被染色,白色变成淡黄色,双方针对赔偿的标准难以协商同等。洗衣店经营衣物洗濯做事,在供应衣服洗濯做事的过程中有责任担保消费者所干洗的衣物不受危害,否则就构成违约。本案中,经营者在洗衣过程中使消费者的衣服被染色,造成消费者财产危害,应该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的危害给予赔偿。
来源:云上毕节 编校:孙志丹审发:石昌晗
来源: 贵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