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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劳动合同书缝纫车工  第1张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正、平等志愿、协商同等、老实取信的根本上,订立本劳动条约,共同遵守本条约所列条款。

一、条约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条约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 月。
试用期包括在条约期内。

二、事情内容和事情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事情须要,将安排乙方在 生产车间 (地点)从事 缝纫车位

岗位(工种)事情。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哀求,按时完成额定事情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事情韶光和安歇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施标准工时事情制。
乙方服从甲方事情韶光调度安排。

第五条 乙方在条约期内享受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的安歇、休假的权利;详细事宜由甲方关照。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约定人为为:人为实施计件制,多劳多得,年终熟年终奖。

第七条 自六月起,人为至年底放假一次性付清,年底放假之前每月可以支取相应的生活费。

五、规章制度

第八条 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劳动条约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等,本条约可以解除。
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条约,应该提前三旬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关照甲方,擅自离职的,并给甲方给甲方造成经济丢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 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条约。

第十一条 本条约期满,劳动条约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赞许,可以续订劳动条约。

七、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条约,给甲方造成丢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丢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任命费;

2、对生产、经营和事情造成的直接经济丢失;

3、乙方因故意或违规操作给企业造成丢失的,应该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丢失。

第十三条 因乙方涉嫌违法被干系部门惩罚或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辞退的职员,除未领取的劳动报酬(即基本人为)外,公司不支付任何性子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因故意或违规操作给企业造成丢失的,应该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丢失。

八、其 他

第十五条 本条约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甲方厂区内大门左侧宣扬栏 为劳动关系管理干系文件、文书的投递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革,乙方应书面奉告甲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署名、按印)

法定代表人(紧张卖力人)(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