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订个中秋团圆饭太“难”了
漫画/高岳
“中秋节一家人想去饭店吃个团圆饭,菜比平时贵了不说,还不能自己点餐。”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居民张师长西席向《法治日报》反响:他家附近的几家饭店,对中秋节团圆饭预订都设了“霸王条款”,有的只能点套餐,有的设置了最低消费。“饭店这么干是否违法?”
中秋节将至,一家人聚在一起吃一顿团圆饭是非常幸福的事。除了在家做之外,很多人选择去饭店订上一桌美食。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今年中秋节团圆饭预订非常火爆,主题团购套餐订单量同比增长超90%,个中,上海、北京、杭州等5城的预订最旺。
然而,调查北京40家饭店创造,如张师长西席所言,绝大多数饭店在中秋期间订餐都设置了包间费或做事费,一些饭店只有套餐供应、且禁止自带酒水,不少饭店设置了价格不等的最低消费,一系列“规定”让消费者“头疼”。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饭店经营者因本钱问题收取一定的用度是合理的,但如果以变相的办法收取高额不合理的用度,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和查处力度,消费者也应保留好证据,积极维权。
只供套餐不可单点
最低消费仍旧存在
张师长西席见告,他家附近有一家他常去的平价饭店,本想在那定个中秋夜的餐位,结果被奉告:中秋节和国庆节当天不能单点菜品,只能选套餐。套餐分888元、1288元和1588元三种。
“价格比平时贵点也能理解。但我家就5口人,套餐的量根本吃不完,个中不少菜也不是自己和家人喜好吃的。”张师长西席说,后来他去附近其余两家饭店问了下,都存在只能点套餐、设置了最低消费等问题,终极只能作罢,“决定在家做团圆饭”。
这个中秋节,仅供应套餐的饭店并不在少数。
连日来,随机调查了北京40家饭店的中秋节团圆饭预订情形,个中有7家饭店表示顾客当天只能选择由饭店配好的套餐,不能自主点餐,其余,有5家饭店设置了价格不等的最低消费额度,有39家饭店都设有一定比例的包间费或做事费。
如四世同堂(德胜店)表示订包间只能点2388元起的套餐;程府宴(南长街店)明确表示不能单点并供应了6款套餐作选择;秀儿湘舍(五棵松店)为8人供应了2166元和2399元的两种套餐。
北京餐饮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向透露,在节假日尤其是中秋、春节这样的传统节日,推出套餐乃至只供应套餐,已成为不少饭店的“潜规则”,缘故原由紧张有:节假日用餐人数多、饭店人手紧,推套餐方便后厨备料,好操持、有条理;套餐比单点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典研究中央主任孟强说,如果套餐消费只能在固定的价格内进行消费,而且供应的套餐可供选择的种类很少,无法知足消费者需求的话,则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做事的权利。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饭店只供应套餐而不能单点菜品,属于变相的设置“最低消费”,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正交易权,也涉嫌违反反食品摧残浪费蹂躏法,由于该行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摧残浪费蹂躏。
实际上,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但调查创造,不少饭店仍在设置各种形式的“最低消费”。在上述40家饭店中,有5家饭店对中秋团圆饭设置了每人2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额度。
如食悦江南(西国贸店)表示中秋订餐须要达到10位至12位的3200元至3400元的最低消费;徽商宴(北苑店)称中秋夜点餐需达到8位1800元、10位2000元的最低消费;新荣记(建国门外大街店)则表示须要达到人均1200元以上的最低消费标准。
普遍设立包间用度
“开瓶费”有新名目
一些饭店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问题被长期诟病。调查创造,今年预订中秋团圆饭,“开瓶费”以各种新名目存在,且水涨船高。
如念禾居(东弓匠胡同店)表示,中秋节晚宴消费者自带酒水,须要收取每瓶50元的开瓶费;到了鲁采LUSTYLE(琨御府店)和程府宴(南长街店),开瓶费变为“酒具做事费”和“试酒费”,每瓶做事用度均为200元。乃至有饭店的开瓶费达到了每瓶300元。
有业内人士见告,一些饭店之以是收取高额“开瓶费”,实际上便是为了变相限定消费者自带酒水,由于酒水是餐饮行业的主要盈利点之一。但按照消费者权柄保护法,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不合法的,于是一些饭店就开始琢磨“开瓶费”。
“限定消费者自带酒水相称于变相逼迫到店内消费,属于变相逼迫消费行为,涉嫌陵犯消费者公正交易的权利。”陈音江说。
在孟强看来,一些比较高真个餐厅,供应的羽觞器皿本身价格不菲,洗濯对付经营者来讲也须要付出更多本钱,按照公正有偿的原则,餐厅收取适当的利用费是可以的,但条件条件是不能减损餐厅所须要供应的正常的餐具和做事。
“也便是说,该用度必须是合理的用度,如果以变相的形式收取高额不合理的用度、收取名不副实的用度,则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孟强说。
与“开瓶费”比较,包间费或做事费则更为常见。在上述40家饭店中,39家饭店都对中秋团圆饭订餐设置了包间费或做事费。个中,29家饭店明确提出将收取10%至15%的做事费,其余10家则表示收取10%的包间费或100元至200元的包间利用费。美锦酒家(航天桥店)的做事职员说,15%的做事费是系统自动天生的。
除包间费和做事费外,北京宴(丰台总店)和淮喷鼻香国色(正大中央店)还要收取每位15元的餐位费。
有5家饭店将包间费或做事费与最低消费“捆绑”,称如果达到最低消费则不须要收取包间费或做事费。
如霄云苑包间的最低消费为1500元,并要收取15%的做事费。烹小鲜中餐厅·东升凯莱酒店称6位至8位的小包间如消费满1500元则免收15%的做事费。
提前奉告保障权柄
监管力度有待加大
事实上,餐饮做事费在我国早已存在多年。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做事业经营者为供应做事向消费者收取做事费,应该根据双方条约约定,按照履行做事条约所需程度收取,并且在价格清单等场合明码标价。
每个行业、每个地区的做事用度标准也有所不同。在盛行按人头打算“茶位费”的广东地区,收费在20元/人以内的“茶位费”,也是“做事费”的一种。而高档餐厅的做事费,常日为消费总价的10%至15%,明确标注在菜单和账单上。
孟强认为,收取一定的做事费是合理的,但应该事先明确奉告消费者,如没有主动奉告则存在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若收取用度不合理则属于严重陵犯消费者权利,违反消费者权柄保护法,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在陈音江看来,应该详细问题详细看待:一方面收取做事费应该让消费者在消费前对收费的办法、标准、做事的内容充分知情;另一方面应该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由消费者决定是否接管该做事。
然而,不少消费者向反响,每每是用餐结束后看账单,才创造多了一项“做事费10%”,如果讯问做事员“为何事先没有奉告有做事费”,对方会拿出菜单,指向菜单底部一行小字“加收10%做事费”,字号远小于菜单正文。
有状师认为,现在有些餐饮企业收取的做事费,属于开瓶费、包间费的变种。由于开瓶费等不合理收费被有关部门明令叫停后,又穿上“新马甲”,以洗面革心的形式涌现,这是有些餐饮企业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受访专家看来,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得到公正交易的权利,公正交易权的一项内容是价格公正合理。而如何判断价格是否公正合理,是一个繁芜的问题,由于餐饮业是一个门槛较低、充分竞争的行业,价格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制订。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提前奉告消费者。”孟强认为,经营者收取做事费应该提前奉告消费者,奉告办法应该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奉告责任,应该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
那么,在加收做事费上,商家奉告的精确打开办法是什么?
“应该是提前奉告。”北京状师常莎列举了4种紧张办法:在消费者打电话订餐的时候电话奉告;在消费者进店的时候,领位做事员口头奉告;在消费者点餐的时候,做事员口头奉告;最主要的是,在菜单上菜品的价格旁,用同等字号同等字体,列明做事费比例,“对书面收费内容的字体字号、书写位置等,口头奉告的韶光、场合等,详细细节不好界定,由于消费场景很丰富,实际情形都不一样,不好用一套规则来统一限定”。
值得把稳的是,2014年年初,最高公民法院在向《中国消费者报》的回函中表示,餐饮业制订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上风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任务的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干系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要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而时至今日,这些“霸王条款”仍旧存在,且在中秋等节日期间多发。
孟强说,店家单方作出的规定属于一种“格式条款”。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遵照公正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制造不公正的结果。而对付格式条款的内容,商家须要对消费者进行提示或解释,否则消费者有权主见该条款不成立。
“如果商家供应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任务,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的任务、限定消费者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这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作为消费者碰着这种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情形,有民法典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撑腰’。”孟强说。
对此,陈音江表示,餐饮经营者应该诚信遵法的经营,不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而对付确实须要收取一定用度的做事,须要提前制订公正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形下自主选择。
对付监管部门来讲,应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尤其是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不仅要办理消费者的投诉问题,还要依法对相应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查处。监管部门也应该通过事前公开的约谈或告诫来提醒经营者合规经营。
“在消费者权柄有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形下,消费者首先要固定证据,然后与商家会谈或者向消协举报和寻求帮助,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有效掩护自己的合法权柄。”孟强说。( 赵丽 见习 丁一 演习生 万鹏)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