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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吴女士确实在7月4日的时候在该菜场购买了海鲜,当时右手小指被刺了一下,但吴女士没有在意,买了海鲜便回家了。
当晚,疑似伤口发生传染,7月5日,吴女士因“刺伤致右手红肿、疼痛、伴发热2天”而住院治疗。
张女士认为,在交易海鲜的过程中,吴女士由于挑选海鲜而被刺伤,海鲜摊主对付消费者直接用手挑选海鲜有受伤可能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对付吴女士住院治疗没有慰问,是双方导致抵牾轇轕的紧张缘故原由。

一个日常动作竟导致花费17000元住院治疗紧急提醒  第1张

购买海鲜尤其是带硬壳、爪刺的海鲜,随意马虎发生刺伤、划伤。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利用商品和接管做事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利。
”根据现有的音视频材料,无法核实吴女士在挑选海鲜时,摊位上是否有摆放筷子、沥水篮。
消费者直接用手挑选海鲜导致被刺伤手指,一方面消费者存在一定的差错,另一方面,摊主负有提醒和阻挡消费者的责任。
北仑区消保委组织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面对面调度,经由坦诚互换,海鲜摊主赞许给消费者吴女士赔偿部分医药费并现场履行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

购买海鲜,消费者一样平常都会哀求摊主帮忙挑选新鲜、肥壮的,有时候为了挑到更好的,消费者也会自己动手挑选。
但是海产品甲壳上带有致病细菌、而且甲壳锋利坚硬随意马虎伤人,以是海鲜摊主常常会带着厚厚的手套进行挑拣。
以是,消费者在完备没有防护的情形下自己动手挑拣海鲜是存在风险的。
因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消保委特殊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海鲜的时候一定要把稳保护好自己;海鲜摊主也应尽到提醒和阻挡的责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侵害和财产丢失。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来源: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