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该分会事情职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李女士此前与该车行签订了《汽车买卖条约》,并约定了提车韶光。提车当天,车行把购车凭据等交付完毕后,车行事情职员把该车开出车行大门,在驾驶时欠妥心把前车门刮伤。于是,消费者李女士哀求退款或换车,但由于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和购买保险等业务,退换车流程很麻烦,车行提出为李女士免费维修并赠予2000元的加油卡和3000元的洗车卡,李女士不同意。对付究竟选择退换车处理还是赔偿处理,双方不合较大,调度一时之间陷入僵局。
云枫消委分会事情职员一边耐心细致地劝解消费者,另一方面着重向车行管理职员讲解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利用商品或者接管做事受到人身、财产危害的,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以及第五十二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造成消费者财产危害的,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改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做事用度或者赔偿丢失等民事任务”之规定。经由调度,双方终极达成协议:车行免费维修睦刮伤的车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20000元。
云枫消委分会事情职员提醒车行,碰着消费轇轕,不要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片面地强调麻烦,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换位思考,用诚意和至心实实在在地办理问题,让消费者尽兴而来、满意而归才是经营之道。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碰着不合理的消费报酬,要勇于向行政部门、法律部门反响,合法维权。
彭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