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8年,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落镇附近接连发生追尾交通事件,事件双方对事件任务没有争议,保险公司进行了保险理赔。然而,这看似平常的事件,背后却隐蔽着一个车险骗保的利益链。
多家保险公司对事件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剖析时,创造报案人、驾驶员多是常某、齐某、豆某三人,车辆维修厂也指向齐某经营的汽修厂,三车车辆(无责方)大多以零配件价格高昂的奔驰、宝马、奥迪等轿车为主,且被撞得严重,而被保险车辆(全责方)大部分是低档轿车。
“这里面一定有蹊跷。”随后,保险公司将这一情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反响。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以汽修厂职员为主的车险诱骗案件浮出了水面。
2020年11月,房山公循分局对该案备案侦查,并将常某、齐某、豆某等人查获归案。同年12月,房山区公民审查院对上述职员依法批准逮捕。
当车辆涌现事件送到汽修厂维修时,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可能会高于实际修车费用,汽修厂能从中获牟利润。根据被告人供述,其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中获取的利润能达到约30%,即保险公司赔付1万元,汽修厂能赚取约3千元。
经查,被告人常某、豆某曾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汽修厂共同从事汽车维修事情,齐某现经营一家汽修厂,三人熟知和节制保险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为赚取修车利润,三人合谋利用在修车辆,选择夜间或清晨,在无监控、较偏僻、不易被人创造的路段,故意驾驶车辆发生碰撞。
制造的事件类型与车损部位、要改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和部件表面无缺,不易被察觉。保险公司的赔付越高,差价则越高,因此在车辆选择上,常日以低档轿车碰撞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轿车为主,且由低档轿车承担事件全部任务。
“这个车是我自己的,车本身就有伤,我一贯没修,由于一贯没脱险,就想走保险修个车。”被告人豆某说。
经查,豆某的车辆曾在老家发生过剐蹭,但一贯未进行维修。2018年12月,豆某与曾经一起在汽修厂事情的常某商量,找来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按照设计好的位置摆放拍照,再由常某到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保险公司赔付了1万元。由此,豆某不仅修睦了自己的车辆,还获利3千元。因被告人豆某系车主、车辆的被保险人,以是其行为构成保险诱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