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交通及其它意外事件,担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厂内交通治理轨制  第1张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 干系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第8号令)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DM/ZD-036-2019)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DM/ZD-019-2019)

4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行家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 职责

5.1安环部是场内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卖力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检讨。
卖力对交通违章和交通一样平常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惩罚。

5.2供应部门卖力对运输原材料车辆的安全检讨,确保车况良好。

5.3发卖部门卖力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检讨,确保车况良好。
卖力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资质证件、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的审查。

5.4各分厂(车间)对进入所统领范围车辆及职员的行为进行检讨和管理。

6 管理内容及哀求

6.1厂内道路

6.1.1厂内道路应常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洁、排水良好,并应有无缺的照明举动步伐。

6.1.2超过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超过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举动步伐。

6.1.3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必须符合GB5768的规定。

6.1.4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须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定车辆通畅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6.1.5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6.1.6路面宽度9米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央线,实施分道行车。

6.1.7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6.1.8厂区道路履行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举动步伐。

6.1.9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作业须要,必须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或《破土安全作业证》并经生产部门批准。

6.2车辆

6.2.1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到公司门卫进行登记入册,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应有公司安环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通畅证”,待检讨合格后方可入内。

6.2.2不属于为生产做事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未配置阻火器的车辆,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6.2.3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完好有效。

6.2.4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2.5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完好有效。
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并在能干处设置“把稳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6.2.6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哀求:

a.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稳定,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创造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利用;

b.牵引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

c.牵引车在空载情形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

d.每辆牵引车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e.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

f.挂车宽度超过牵引车时,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

6.2.7机动车拖带破坏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a.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b.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c.拖带车辆时不得背行;

d.每车只准拖带一辆,牵引索的长度须在5~7m之间;

e.拖带制动器失落灵的车辆须用硬牵引。
不得拖带转向器失落灵的车辆;

f.夜间拖带破坏车辆时,被拖带车辆的灯光应完好有效;

g.新车、大修车在走合期,不得拖带车辆。

6.3机动车行驶

6.3.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6.3.2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碰着分外情形时的限速哀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机动车在特定条件下的限速规定 单位:km/h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形

最高行驶速率

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

15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景象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10

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灌装站、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破坏车辆

5

6.3.3恶劣景象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10米以内,应停滞行驶。

6.3.4实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率限定

6.3.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如达不到哀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3.6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十字交叉路口时,乘车职员、驾驶职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纳紧急方法设置防护旗子暗记,并使车辆尽快让开十字交叉路口。

6.3.7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形,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6.3.8生产做事机动车辆只能用于起重和装运货色,不得作为载人交通工具。

6.3.9机动车应停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割断电路、锁好车门。

6.4机动车驾驶员

6.4.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安全帽;

6.4.2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符合的车辆;

6.4.3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驾驶车辆进入厂区,驾驶室不得逾额坐人;

6.4.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6.4.5身体过度疲倦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5车辆装卸

6.5.1在作业前公司供应、发卖等部门应将货色运输路线、装卸场所和安全把稳事变向驾驶员和押运员交代清楚。

6.5.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额定的数量。

6.5.3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GB1589-2016的规定。

6.5.4载运不可解体货色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安环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韶光和哀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6.5.5装载货色必须均衡平稳,系缚稳定,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
货色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当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
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色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6.5.6载运炽热货色时,必须利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6.5.7车辆在石灰石质料堆顶行驶时应尽可能阔别料堆边缘,谨慎驾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
卸料时,车辆不应靠近料堆边缘,停稳后采纳防溜车方法后方可卸车。

6.5.8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

b.装载大、重货色时,货色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

c.车厢起升前把稳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

d.倾卸货色时,应选择平坦园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边坑缘保持安全间隔;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

6.5.9随车装卸职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

b.载运大、重货色未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c.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

d.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6.5.10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经安环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韶光行驶;

b.必须由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习危险品性子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当押运员;

c.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

d.车上应根据危险货色的性子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e.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色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f.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g.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方法;

h.装载易燃液体时,不得利用铁底板车辆;

i.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洗濯、消毒;

j.不得与其他货色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k.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l.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物货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7. 罚则

违反本制度中的任意一项,视情形扣100-500元。

8. 记录

8.1《厂内运输车辆违章记录及惩罚台帐》

厂内运输车辆违章记录及惩罚台帐 

车号

驾驶人

违章韶光

违章地点

违章行为

处理人

处理结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