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称自己购买的新车电池被改换过。南都 吴进 摄
买新车本该愉快,但中山市民黄师长西席这几个月却十分忧郁。日前,他向南都投诉,称其2016年初花费近15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SUV,但没想到在利用过程中,该车多次出问题。今年1月初,黄师长西席在另一家4S店查看系统保养记录时,无意中创造车辆在售前就有改换电池的记录。其余,他还创造该车在2015年7月的系统记录是已行驶7公里,但到2016年1月提车却变成了2公里。
黄师长西席认为,4S店在卖车时故意遮盖了改换电池的维修事实,并存在修正里程数的情形,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遂哀求卖方退车退全款并赔偿。3月14日,在接管消委会调度时,4S店事情职员称,改换电池不是水泡车、喷漆等问题,没有必要在售前奉告消费者。事情职员还称,无法接管黄师长西席的哀求。由于不合较大,截至南都发稿时,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一存问见。
投诉
新车售前被换过电池
黄师长西席称,他于2015年11月1日在某品牌汽车长江店订购某品牌汽车2015款SU V白色车一辆,并交付订金5000元。后期多次电话联系敦促卖方确定交车韶光,在等待一个月后,卖方回答暂无车到店,可能此款车将停息生产,详细新车到店韶光无法确定。卖方表示有一台2015款SUV现车,此车出厂韶光为2015年3月份。“当时我因考虑到此车出厂为3月份,已存放9个月之久,为何没有售出?担心存在问题,以是开始并未接管选择此车。”
黄师长西席表示,后来经由十几天的等待,仍无新车到店。卖方同时也多次和他协商,讯问是否乐意接管该台2015款SUV现车。且当时卖方多次表示此车没有任何问题,是全新车,只是出厂后存放韶光轻微长一点而已。若黄师长西席能接管,卖方愿在价格上适当优惠。“当时出于对发卖职员的信赖,多次讯问车辆状况后,以148500元整包牌包税的价格接管了这台现车。并重新签订/修正了《订购意向书》。经由十几天韶光办理各种手续后,于2016年1月初提车。”
“提车后利用过程中,此车各种质量问题源源不断,多次到4S店进行售后保修。个中于2018年1月初在某品牌汽车中山三乡店查看系统保养记录时,无意中创造我的车辆有改换电池的维修记录,当时以为十分惊异。”黄师长西席表示,“由于我并未改换过此零件”,经查看详细信息,系统记录显示,该车辆于2015年7月9日改换过蓄电池,改换缘故原由为车辆打不着火。“但是本人对此情形并不知情”。根据黄师长西席供应的据他称在发卖这辆车的4S店开据的《质量信息报告》中,南都看到,其上注明“故障日期为2015年7月9日,其问诊内容为:车辆不能启动,蓄电池储电不良;改换蓄电池故障打消”。此外,此份“报告”中盖有公章。
车主认为换电池属维修行为
黄师长西席认为,车辆打不着火改换电池属于维修,而不是属于正常掩护或者保养。“由于,所谓维修是指已发生故障,针对故障采纳的应对方法或方法”。而掩护或保养是指养护,根据履历或干系数据、解释书在故障发生提高行的动作。“比如车辆须要按照厂方保养手册进行换机油、换刹车油、冷却液、刹车片等,通过这样的方法或方法,来避免后期利用过程中的故障涌现”。以是,针对这次改换电池事宜而言,车辆已经打不着火,属于故障已经产生,卖方通过改换电池的方法来办理此故障,是属于维修,而不是属于卖方所辩称的掩护。“维修过的车辆就不应属于全新原厂出厂的车辆,而应是存在一定毛病或瑕疵的车辆。”
黄师长西席认为,卖方在出售车辆时故意遮盖了改换电池的维修事实,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遂拨打该品牌汽车客服热线投诉。随后,卖方发卖经理黄经理便联系到他,承认了改换电池的事实,并对此事进行理解释。
车主供应的双方电话录音显示,黄姓经理表示,当时车打不着火是由于事情职员停车时忘却关闭大灯,导致电池亏电破坏,打不着火,以是改换电池。车主黄师长西席还见告南都,黄姓经理奉告他车辆在未售出前,对车辆进行的改换电池,可以不用见告车主。“改换电池属于正常掩护,不是维修,以是可以不用让车主(本人)知道。”对付此说法,黄师长西席无法接管。
车主称车辆里程数也被修正
另一件让车主黄师长西席感到迷惑的事是,在哀求4S店打印出当时改换电池的详细维修记录信息时。他还创造,打印出来的资料记录明确显示:系统记录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为7公里(改换电池的韶光为2015年7月9日)。而车主提车时,车辆行驶公里显示数为2公里(根据黄师长西席供应的维修施工单显示,2016年1月8日,该车的里程数为2公里,已盖章)。
因此,黄师长西席认为此车存在很多疑点,车辆到底真正行驶了多少公里?对此,根据车主供应的电话录音显示,卖方发卖经理黄经理阐明为:车辆交车前会做P D I检测,事情职员会插入电脑,打消(调度)数据。对此阐明,车主表示无法认同。
黄师长西席表示,在与卖方签订《订购意向书》时,合约中有明确写到,卖方所售全新车辆。因此,卖方对交车时的公里数进行过修正,前后韶光公里数不合乎正常行驶公里数的逻辑。车辆已进行过维修,且改换的零部件为车辆主要的供电系统零件之一,已存在一定毛病或瑕疵,不是全新车辆,“卖方遮盖了车辆真实情形,误导了我,认为车辆真的完备没有任何问题,致使当时未能作出精确判断,对选择车辆时没能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满意的车”。黄师长西席认为,这种行为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卖方如果如实奉告真实情形,我肯定不会选择这台车。”
卖方
回应
“非水泡车、喷漆之类问题,无需奉告”
3月14日下午,南都跟随车主黄师长西席前往中山市工商局东区分局旁听由东区消委会组织的调度会。
车主黄师长西席提出,卖方应退车退全款并赔偿。而卖方则表示无法接管。“我们在发卖每一辆车之前都会做PDI检讨,只有确保每一辆车质量合格才能把车发卖出去”,一位卖方参会代表表示,发卖的车辆电池全部由厂家供应,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不会给搭客的安全造成任何隐患,“同时我们也通过公司的系统向厂家报备了这个事情”。此外,这台车属于库存车,在发卖时已经明晰过,发卖给黄师长西席时还免费改换了机油和滤芯。
对付车主黄师长西席供应的维修施工单与《质量信息报告》,一位卖方代表辩称,“这上面盖的章不是我们的公章。”“网上可以买到,27元一份,(材料)不一定真实”。车主黄师长西席回嘴称,“我当时到你们单位现场盖的章”。该卖方代表则表示,须要查一下监控,“看是谁盖的章”。
对付黄姓经理与车主的对话,参会的一位卖方代表表示,“黄经理这十天都没有上班了”随后,另一位卖方代表又称,“黄经理已经不在我们公司了”。此外,对付车主供应的录音,卖方代表还辩称,“你放工韶光打电话给他们(指黄经理),他们可能喝了酒回答的你”。对付车主提出,为什么发卖车辆时卖方未将车辆曾经换过蓄电池予以奉告,一位卖方代表表示,这不是水泡车、喷漆之类的问题,不须要奉告,“不可能把这辆车的前世今生都搞清楚”。
在旁听结束后,南都向卖方代表表明了身份,并希望就此事做进一步采访,对此卖方代表予以谢绝。
进展
“厂方是否参与,23日前予以回答”
对付卖方的处理见地,卖方提出可以给予车主黄师长西席两年的保养和保修。对此,黄师长西席表示无法接管。对此,消委会建议,卖方是否可以约请厂家进行调度?改换了电池后发卖,是否符合厂家发卖的标准?4S店是否可以自行改换厂家供应的电池?厂家是否可以认可这辆重装电池的车还是原厂家的车辆?是否可以由厂家来做一个公正的鉴定?这些都须要厂家的参与。为此,双方约定其后尽快再参与调度。“厂方是否参与,只管即便在23日前予以回答。”卖方代表表示。
01-02版
统筹:南都 胡怀军
采写:南都 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