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运,在外事情、求学的人们怀揣着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踏上归乡的火车,而这趟旅途有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没抢到火车票能买高价黄牛票吗?错过发车韶光可以申请退票吗?乘坐火车受伤应由谁来卖力?本文通过案例提醒您火车出行的把稳事变。
高价倒卖火车票不合法
购票请认准官方渠道
2019年春节前,汪某在火车站附近干起一门儿“来钱快”的买卖,他利用购买的109张他人身份证,从火车站售票窗口购买了共计130张火车票,票面代价23000余元。汪某操持在火车站周围将车票加价卖给没有抢到票的乘客。不料在兜售过程中,被火车站民警抓获,汪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109张身份证及130张火车票被依法扣押。后审查院对汪某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汪某及辩解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辩解人揭橥辩解见地认为,被告人汪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招供自己的罪过,志愿认罪认罚,应对其从宽惩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鉴于汪某系初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惩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终极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4000元,扣押在案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阐明》第一条:高价、变相加价倒卖坐席、卧铺具名号及订购车票凭据,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造孽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本案中,汪某以造孽牟利为目的,倒卖火车票,票面代价23000余元,情节严重,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受到刑事惩罚。
在此提醒,倒卖车票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因此购买火车票一定要通过火车站窗口、火车票代售点、12306网站等官方渠道购买。从“黄牛”手中购买高价票,不仅多花了冤枉钱,交易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存在买到假票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透露。如果碰着敲诈行为,或创造有人假造、倒卖车票,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因自身缘故原由错过发车韶光
仅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
胡师长西席和妻子乘坐公交车前往火车站,准备搭乘当晚21:09分北京至长春的列车,不料路上却遭遇了堵车,导致胡师长西席和妻子21:30才到达火车站,此时列车已正点开出20多分钟。胡师长西席匆忙赶到火车站售票处办理改乘手续,事情职员却奉告按照规定开车后只可改签当日其他车次,现在起至24:00前,已无开往长春的列车,故无法办理改签。经与事情职员多次交涉无果,胡师长西席只能重新购买2张越日去长春的车票。胡师长西席认为,铁路公司制订的格式条款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柄,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铁路公司制订的铁路乘客旅行须知第五条“开车之后,乘客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的格式条约条款无效,并哀求铁路公司退还1月30日自北京至长春的2张火车票款448元。
庭审中,铁路公司辩称,其官方网站“中国铁路12306”公布了“铁路乘客出行指南”,详细规定了乘客购票、改签、退票等一系列操作方法,同时还在车站、乘客列车车厢等显著位置张贴了“铁路乘客旅行须知”,方便广大乘客知晓,对争议条款已履行了充分奉告责任,且该条款并未减轻一方任务,加重另一方任务,应属有效。本案的发生是由胡师长西席自身缘故原由造成的,其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考虑到出行韶光正值春运期间,道路车辆职员会显著多于平常,应为自己预留充足的韶光抵达车站,春运期间道路涌现拥堵并造孽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故应自己承担丢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形式上看,铁路公司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在官方网站、手机APP、火车站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将上述改签政策予以公布,且胡师长西席亦表示其知晓干系改签政策,曾在火车车厢内看到干系内容,故铁路公司已尽到合理提示及解释责任。从内容上看,该条款系铁路公司在考虑到自身运力的环境下授予搭客在开车后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之权利,即在有其他列车且其他列车有余票之环境下可以改签,上述约定并未限定、打消广大搭客之紧张权利、亦未加重广大搭客之任务,保障了大部分搭客之权柄。胡师长西席主见上述条款为无效条款,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胡师长西席因路途遭遇严重堵车而未能按照火车票载明的韶光乘坐火车,系因其自身缘故原由导致,非可归责于铁路公司的缘故原由,在不具备改签条件之环境下,铁路公司未予办理火车票改签手续符合双方条约约定。法院终极讯断驳回胡师长西席的全部诉请。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干系规定,采取格式条款订立条约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遵照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并采纳合理的办法提请对方把稳免除或者限定其任务的条款;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任务、加重对方任务、打消对方紧张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铁路公司对列车发车后的改签规则尽到合理提示息争释责任,且该规则不存在免除自身任务,加重乘客任务的环境,应属有效;胡师长西席因自身缘故原由未定时乘车,铁路公司未予改签符合双方条约约定,胡师长西席无权主见违约任务。
在此提醒各位乘客,应预留充足的韶光抵达车站、完成安检、检票进站,尤其是在春运或节假日期间,出行职员车辆显著增多,随意马虎发生交通拥堵情形,务必提前方案出行韶光,担保定时乘车。发车后虽可改签当日其他车次,但当别的车次车票均已售罄的情形下也无法改签。同时,火车站流量高峰期也应做好干系保障事情,可通过增加安检通道数量、担保急客通道畅通、提前开始检票、做好分流事情等方法为乘客定时乘车供应便利,实现车站高效有序运转。
非因自身缘故原由受伤
可哀求承运人承担赔偿任务
刘女士乘坐高铁从南昌前往北京,列车即将到站时,座位的正上方掉落一个行李箱,恰好砸中刘女士的头部,造成头部外伤流血。事发后,乘警立即来到事发车厢进行处置,查明行李箱所有人为刘女士前座的搭客小林。列车到站后,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被诊断为颅外伤。刘女士认为铁路公司未践约履行安全运输责任,造本钱身人身危害,应该赔偿丢失。经多次协商未果,刘女士将铁路公司诉至法院,哀求其赔偿医疗费1129元、交通费367元、精神危害抚慰金1000元,并将行李箱所有人小林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铁路公司辩称,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箱为小林所有,刘女士所受侵害由第三人造成,铁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任务;小林述称,其作为行李箱的所有人,在放置行李时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人合理的把稳责任,事件发生后也积极合营处置该事宜,刘女士受伤与铁路公司未尽安全保障责任有关,应由铁路公司承担赔偿任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任务;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康健缘故原由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落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刘女士在乘坐铁路公司承运的列车过程中发生受伤,并非刘女士本人身体缘故原由或故意或重大过失落缘故原由,故铁路公司应就刘女士受伤承担赔偿任务。虽铁路公司以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系第三人所有进行抗辩,但不能免除其作为承运人应该承担的任务,铁路公司负有对乘客行李进行管理的任务和责任。关于精神危害抚慰金,结合刘女士受伤环境,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法院终极讯断铁路公司赔偿刘女士医疗费1129元、交通费367元。
【法官说法】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客运条约中的乘客人身伤亡任务,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任务;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康健缘故原由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落造成的除外。本案中,乘客刘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康健缘故原由或差错造成的,承运人铁路公司应该承担赔偿任务。
在此提醒各位乘客,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紧张把稳事变,应遵守安全员的勾引进行安检、有序乘车、放置行李,如发生非因自身康健缘故原由或自身故意、重大过失落造成的伤亡事件时,可向列车承运人主见赔偿任务。同时,列车承运方应该进一步加强乘客安全保障事情,对乘车过程中的事件风险点进行排查处理,做好安检事情杜绝违禁品进站上车,车辆启动前检讨行李放置情形,完善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置职员,掩护好乘客旅途中的安全。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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