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贩遥控地磅仪表虚增粮食重量 获刑且惩罚金五万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公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条约诱骗案件,被告人晏某犯条约诱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晏某剩余赃款公民币141988元返还给新余市某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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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1日,新余市某行政单位以国家最低收购价对外开始收购粮食。2017年7月,被告人晏某与宋某某(另案处理)及张某某(在逃)商量合资向新余市某行政单位出售稻谷。为得到造孽利益,由张某某在新余市某行政单位的地磅仪表里加伪装弊器,并由张某某操作遥控器,人为的随意掌握仪表上面的数字,虚增每车重量1至3吨不等。
自2017年7月28日至8月19日期间,被告人晏某等三人统共向新余市某行政单位贩卖稻谷111车并进行了却算。后经创造报警抓获,并查明,被告人晏某等人通过虚增重量的办法,共骗取新余市某行政单位公民币38万元。另查明,2017年8月20日下午,新余市某行政单位扣押被告人晏某等人稻谷七车,净重64620公斤,折合公民币168012元。
被告人晏某归案后,已经退给了被害单位新余市某行政单位公民币70000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包涵。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伙同他人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履行条约过程中,采纳作弊器虚增重量的办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公民币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条约诱骗罪。案发及归案后,已扣押被告人晏某稻谷折款及退赃款共计公民币238012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包涵,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公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