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4日1时45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至该市广厦花园小区内,用其包内拿出的东西,随意划坏毛某等4人停放在小区路边的4辆小汽车漆面。案发后,经该时价钱认证中央认定,被破坏车辆修复代价共计公民币3580元。2021年6月4日,被告人赵某经当地公安电话关照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包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任意破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有自首情节,志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丢失并取得包涵,依法可从轻从宽惩罚。且经调查评估,被告人赵某具备适用社区纠正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