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天然气的遍及,大街上越来越少见那些无证经营石油液化气买卖的车辆。这些经营者大都是没有依法取得干系经营资质且运输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法,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虽然这一行为会受到行政法规,乃至是刑法的深究,但是仍有少数人受金钱利益的驱动,忽略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铤而走险,连续私自无证运输贩卖石油液化气。
近日,津南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曾因造孽运输危险物质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行政拘留两次。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周某某为贩卖牟利,自某液化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后,驾驶五菱牌小型汽车运载购买的液化石油气沿北环路、东沽路等公共道路行驶,至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东沽路实验小学门前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归案,其车内运载的液化石油气496.1公斤及液化石油气钢瓶16个均被当场扣押。经考验,运输气体中检出丙烷、二甲醚等液化石油气身分。
津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过,且志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惩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二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想要从事此项买卖的司机们,一定要保重自己与他人的生命,牢记不能心存侥幸,要严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干系规定,办理好干系的手续和安全防护方法,谢绝违法犯罪。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市场,这种行为也就没有存活的空间,希望广大的消费者,要到正规的石油液化气经营点进行购买,不要梦想便宜给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