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须要,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已列入我市2020年城建操持与征收操持。依据国务院《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能开拓区管理委员会拟对该项目(汽开区段)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等地上物履行征收(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起东风大街与绕城高速交会处汽车公园站,沿东风大街东至吉大四院站道路两侧。详细范围以培植用地方案条件附图结合培植施工实际确定。
二、征收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能开拓区房屋征收包办中央
三、停息办理:
停息办理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有关部门停息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场和迁入户口或分户、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容许等干系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变: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场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违反规定履行的,不予补偿。
五、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地上物(含国有地皮利用权)的权属、区位、用场、建筑面积等情形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该予以合营;由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由房屋征收部门及市地铁公司共同与干系部门、单位、个人沟通协商临时用地施工围挡搭建、地上物还建或补偿等事宜。
六、其他事变:
《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日后须要公告、关照的事变,依法定程序另行在《长春日报》、汽开区政府网站上或在征收现场张贴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能开拓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文章来源:转载·长春日报、中国吉林网
编辑:月半马尧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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