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常天征〔2020〕8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须要,依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干系规定,决定对钢材市园地块(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履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雕庄路,南至新运河,西至青洋路,北至离宫路(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二、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局(监督电话69661211)。
四、房屋征收履行单位: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做事中央。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现场公示。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公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