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岷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消费者杨某的投诉称:其于去年购买的一辆五菱面包车在三包期内因发动机烧机油,11月14日将车辆放于岷县五菱汽车维修做事站进行检测。
两天后,当与做事站进行联系时,得知其车辆发动机已被大修,并产生修理用度2600元,哀求其支付。
为此,双方发生轇轕,投诉至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该局调度职员高度重视,急速动手调查该起轇轕的详细情形,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各自见地。
查明:消费者购买的五菱汽车现仍处于三包期限内,但该车产生故障的缘故原由系发动机里面有尘土进入,此事变不在该车的三包范围内。
调度职员对该轇轕做了详细的任务划分,认为经营者在未与消费者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形下擅自对发动机进行大修答允担紧张任务,2600元的维修用度由经营者承担1600元,消费者承担1000元。
对付该调度结果,双方皆表示满意。

岷县工商局调剂一路擅自维修车辆费用承担轇轕案 汽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