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外情引发爆炸案
经河池市中级公民法院审理查明,甘孟辉由于事情缘故原由常常与被害人陈某的妻子韦某来往,后双方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4 年11月
韦某表示要结束这一关系,甘孟辉不同意。
2015年6月12日晚
甘孟辉来到韦某家楼下再次哀求见面,韦某无奈将婚外情见告丈夫陈某。陈某即跑下楼与甘孟辉争吵,继而发生扭打。甘孟辉挟恨于心。
2015年8月22日晚
甘孟辉在家中低廉甜头了炸药、起爆药,以及手机和继电器为遥控引爆的爆炸装置,并于越日携带爆炸装置乘车来到南丹县城,用之前偷配的车钥匙打开陈某的汽车,将爆炸装置塞进驾驶座的下面。
2015年8月24日上午
甘孟辉创造陈某驾车驶出小区后,用手机拨打安装在车上爆炸装置的手机,陈某驾驶的车辆随即发生爆炸,车毁人亡。甘孟辉作案后逃离南丹县城 。
2015年8月25日上午
甘孟辉在南宁市江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可靠渠道理解到,事发时,韦某的丈夫、被害人陈某任南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
2.被告一审被判去世刑
河池市中级公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甘孟辉为报复杀害他人,购买化学质料和工具制作爆炸装置,以手机遥控的办法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造成一人去世亡、一人受伤、车辆损毁、农业银行财产丢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被告人甘孟辉先在明知他人具有家庭、孩子的情形下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又在他人明确与其断绝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连续纠缠不放,后仅在与被害人发生轻微冲突之下即起意谋害被害人,终极在公共场所引爆低廉甜头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职员伤亡、财产损毁的严重社会后果,其作案动机低劣,主不雅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作案手段暗藏、残酷,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犯罪后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应依法予以重办。
因此,河池市中级公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甘孟辉犯爆炸罪,判处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3.几度论证证据合法
据理解,此事从案发到一审宣判,持续韶光长达近两年。
起诉阶段
甘孟辉及其辩解人提出,甘孟辉的有罪供述系被侦查职员刑讯逼供,提出造孽证据打消的申请。承办本案的审查官依法调查核实关键证人和证据,打消了造孽取证的可能,依法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被告人再次提出造孽证据打消的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启动了造孽证据打消程序,由公诉人就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庭审中,公诉人传侦查职员、专家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充分利用事实、证据和法律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造孽证据等问题进行论证,驳斥了被告人的辩白。法庭当庭确认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造孽取证的行为,甘孟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真实可信,应该作为定案根据。
9月1日,从河池市中级公民法院理解到,被告人甘孟辉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自治区高等公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陆旺、演习生韦燕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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