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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高借字、垒高被害人外债、实施“套路贷”;造孽拘禁他人,并进行殴打,以泼油漆、暴力毁坏等办法“讨债”……日前,苍南县公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诱骗罪、造孽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进行宣判,这也是苍南县首起涉恶“套路贷”案件。

获刑14年6个月罚金10万苍南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宣判 汽车知识

据苍南县审查院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谢某无证开设某金融公司,并组织被告人李某、黄某、吴某、陈某甲等人参加,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谢某为核心,全面卖力发放印子钱,李某帮忙,黄某、吴某、陈某甲专门为犯罪集团暴力讨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签订虚高借字、提前收取首期高额利息等办法,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履行犯罪活动。

经苍南县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谢某以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让被害人赖某出具借款50 万元的虚高借字、先行收入当月利息30%为条件,将20万元出借给赖某。
赖某当月按约定还利息6万元。
9月,谢某又以相同办法借给赖某10 万元。
之后,在明知赖某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利用“套路贷”手段,诱骗赖某向被告人李某借款30 万元,并随后不断向赖某讨债。
11月,谢某假意帮助赖某偿还外债,骗取赖某房屋一间。

在2016 年至2017 年期间,谢某为索取债务,曾多次纠集黄某、陈某甲、吴某等人造孽拘禁多名被害人,并采纳殴打、电棍电机、口头威胁等办法逼迫还钱,被告人陈某乙等人以此威胁哀求被害人家属还债。
此外,谢某还伙同他人到多名被害人家中泼油漆、搞毁坏,乃至殴打被害人家属致伤。

庭审现场,合议庭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综合评判并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采取“虚增债务”“签订定金协议”等“套路贷”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殊巨大,被告人李某明知谢某履行诱骗,仍予以帮忙,数额巨大,该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诱骗罪。
被告人谢某、李某、黄某、吴某、陈某甲、陈某乙结伙造孽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造孽拘禁罪。
被告人谢某多次以滋扰、威吓他人办法讨债,毁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末了,一审判决,谢某犯诱骗罪、造孽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实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惩罚金10万元,责令其在讯断生效旬日内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赖某;李某犯诱骗罪、造孽拘禁罪,实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惩罚金2万元;黄某犯造孽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吴某、陈某甲犯造孽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陈某乙犯造孽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