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新兴县新城镇杰文汽车咨询做事部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规定期限内,未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电话形式关照当事人报送年度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2月13日补报公示了2021年度报告。
新兴县新城镇杰文汽车咨询做事部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兴县新城镇公民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款700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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