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行人董某某与被实行人陈某某因劳务条约轇轕到浑江法院申请实行,讯断生效后,被实行人陈某某拖欠申请实行人董某某吊车费3万元迟迟未给付。在实行过程中,被实行人陈某某拒接法院承办人的电话,且将原白山经营场所门锁上后躲到通化市二道江区经营,法院干警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被实行人的线索,承办人确认准确后没有迟疑,立即调集干警驱车赶往通化市二道江区陈某某的经营场所将陈某某带回法院,承办人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告之,仅用一个小时,双方即达成和解协议。
被实行人家属将3万元送到法院交到了申请实行人董某某手中,申请实行人董某某志愿放弃全部迟延履行利息,该起涉民生案件实行完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通报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缺点或陵犯了您的合法权柄,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