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由四川省消委会举办的2015年度消费轇轕精良范例案例评比活动揭晓,市消委会选送的《电路受损烧坏家电引发群体上访、消委主动参与为消费者挽回丢失》案例以精良的成绩荣获一等奖。
本次评比活动以市、州消委会为参赛单位,共有参赛案例42个,通过随机抽取出场顺序的办法依次进行现场演讲解析案例。经专家评审评分和市州消委会评分办法评比出2015年度消费轇轕精良范例案例。
【案情回放】
2015年8月下旬,叙永县阴雨绵绵,一根干枯的树枝受到雨水浸泡掉落砸到高压线上致使电压瞬间升高,导致叙永县某电力有限公司天池供电线路受损,天池镇117户电力用户部分家电被烧坏,造成较大丢失。为此,天池镇受损居民多次就维修和赔偿事宜与供电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感情激动,集体到天池镇政府上访哀求办理。
叙永县消委会水尾分会得知情形后,于2015年9月1日牵头开展调度。经查,居民反响的情形属实,破坏电器确因电力线路故障所致。
在调度中,消费者代表认为:居民按时向电力公司缴费就应享受安全用电,电力线路故障导致家电受损,危害了消费者财产权,电力公司答允担赔偿任务。电力公司认为:电压瞬间升高是因树枝掉落所致,属于“不可抗力”,《电力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电力运行事件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任务。
水尾分会认为,阴雨景象不属于“不可抗力”中的自然磨难范畴。阴雨景象已持续十来天,电力公司应预见持续阴雨景象可能会对电路造成的影响,加强电路的检测掩护,及时打消电路安全隐患,电力公司未履行干系责任,因此该当承担丢失赔偿任务。依照《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电力法》、《条约法》等法律法规,经由事情职员的积极调度,供电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由供电公司派人对每户所用电器进行检测,凡是因此次电压不稳而破坏的家电,均由供电方卖力维修,事宜终极得到圆满办理。
据统计,这次调度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丢失20多万元,得到当地政府和消费者的同等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范例的财产危害赔偿轇轕。《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干系条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利用商品和接管做事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利。在本案中,消费者与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电条约,电力公司应该按照《电力法》、《条约法》等国家规定安全供电,因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丢失,答允担赔偿任务,因此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
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条约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战胜的客不雅观情形。本案中,阴雨连绵景象已持续多日,对造成电路破坏的可能是可以预见的,若供电企业能随时派人检讨供电线路,及时打消电线周围干枯树枝,及时打消安全隐患,那这次事件也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这次事件明显不适用于“不可抗力”,供电企业的不雅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刘静 泸州日报 李瑞莉
责编:杨茜 编辑:谢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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