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全文如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做事康健发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老年人权柄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供应整日集中住宿和照料照顾护士做事,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民政部门卖力养老机构的辅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履行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逼迫性标准开展做事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应该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柄。
第五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该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掩护养老机构正常做事秩序。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知足特困职员集中养活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落能、高龄、操持生养分外家庭等老年人的做事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纳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办法,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采纳方法,鼓励、支持企业奇迹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供应捐赠和志愿做事。
第八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做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培植,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该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做事活动。
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该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事情日以内向做事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该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事情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公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该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哀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卖力。
备案申请书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形,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信息等;
(二)做事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做事举动步伐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办法。
民政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化培植,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完好的,应该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完好的,应该辅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等登记事变,或者变更做事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做事举动步伐面积等事变的,应该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做事场所的,应该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做事场所的,应该及时向变更后的做事场所所在地县级公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应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做事窗口等路子向社会公开备案事变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该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做事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做事规范
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该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照顾护士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革,须要变更照料照顾护士等级的,养老机构应该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照顾护士等级,应该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赞许。
第十六条养老机构应该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做事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做事协议一样平常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联系办法;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办法;
(三)照料照顾护士等级和做事内容、做事办法;
(四)收费标准和用度支付办法;
(五)做事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停息或者终止做事时老年人安置办法;
(八)违约任务和争议办理办法;
(九)当事人协商同等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按照做事协议为老年人供应生活照料、康复照顾护士、精神抚慰、文化娱乐等做事。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该为老年人供应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做事。
养老机构应该供应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宜老年人安全保护哀求的举动步伐、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洗濯。
养老机构供应的饮食应该符合食品安全哀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尚习气。
第十九条养老机构应该为老年人建立康健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扬,做好疾病预防事情。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该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关照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纳与周边医疗机构互助的办法,为老年人供应医疗做事。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干系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创造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该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合营履行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掌握方法。
养老机构创造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该依照精神卫生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养老机构应该根据须要为老年人供应感情开导、生理咨询、危急干预等精神抚慰做事。
第二十二条养老机构应该开展适宜老年人的文化、教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该为老年人供应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法。
第二十三条养老机构应该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供应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供应帮助。
第二十四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做事举动步伐,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供应助餐、助浴、助洁等做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订做事标准和事情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养老机构应该配备与做事和运营相适应的事情职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任条约或者劳动条约,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做事的职员,应该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该加强对养老照顾护士职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成分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应该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子、运营办法、举动步伐设备条件、管理水平、做事质量、照料照顾护士等级等成分合理确定做事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该在能干位置公示各种做事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管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养老机构应该实施24小市价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事情。
养老机构应该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举动步伐,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该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容许证,严格遵守干系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实行质料掌握、餐具饮具洗濯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该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容许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哀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养老机构应该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事情任务制,配置消防举动步伐、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讨,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事情全面卖力,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卖力组织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事情,并报告当地消防接济机构。
第三十一条养老机构应该依法制订自然磨难、事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宜等突发事宜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接济设备、举动步伐,定期开展突发事宜应急演习训练。
突发事宜发生后,养老机构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纳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方法,同时根据突发事宜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养老机构应该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网络和妥善保管做事协议等干系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做事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应该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管、利用捐赠、帮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事情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做事供应便利。
第三十四条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任务保险,降落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缘故原由停息、终止做事的,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关照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奉告民政部门。
老年人须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该根据做事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该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供应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做事后,应该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讨
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养老机构做事和运营的监督检讨,创造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讨中创造养老机构存在应该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讨职责,可以采纳以下方法: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理解情形;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讨;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条约、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创造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康健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履行监督检讨时,监督检讨职员不得少于2人,应该出示司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讨,养老机构应该合营,如实供应干系资料和信息,不得遮盖、谢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该自主案之日起20个事情日以内进行现场检讨,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做事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该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事情日以内进行现场检讨,并督匆匆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该每年对养老机构做事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讨。
第三十九条民政部门应该采纳随机抽取检讨工具、随机选派检讨职员的办法对养老机构履行监督检讨。抽查情形及查处结果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该结合养老机构的做事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形,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落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履行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民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养老机构造孽集资的戒备、监测和预警事情,创造养老机构涉嫌造孽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干系部门。
第四十一条民政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能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养老做事行业统计事情,养老机构应该及时准确报送干系信息。
第四十三条养老机构应该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见地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做事和运营的监督促进浸染。
第四十四条民政部门应该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民政部门创造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该书面通报干系登记管理机关,并合营做好查处事情。
第六章 法律任务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做事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供应做事的;
(三)未按照有关逼迫性国家标准供应做事的;
(四)事情职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园地、举动步伐开展与养老做事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宜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大家身和财产权柄行为的;
(八)向卖力监督检讨的民政部门遮盖有关情形、供应虚假材料或者谢绝供应反响其活动情形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四十七条民政部门及其事情职员在监督管理事情中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任务职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国家对屯子五保养活做事机构的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破除。
来源 | 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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