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6号,业主范师长西席擦车时创造,停在小区院里的爱车被人用利器划伤。原告范师长西席说:“我中午在家吃完饭下楼擦擦车,擦车的时候由于看得比较细,就创造车的左侧左后杠、中间的饰条,还有左前杠有两处划痕,大概二三十公分长,而且是利器划的。”
车身上的划痕/顺义法院
之后范师长西席报了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创造,在4月5号夜间曾有人在范师长西席的车辆附近徘徊,但并不能确定便是此人划车。
庭审现场/拍摄
法官在庭上致电民警讯问情形。
法官:“原告说4月5号晚上的监控显示,有一个人一贯绕着他的车转圈是吗?”
民警:“便是在那附近溜达,但没有瞥见划车了,看不出这人长什么样,而且后续的监控内容也没有。”
法官:“那能看到他有划车的动作之类的东西吗?”
民警:“看不出来,这个画面很模糊。”
法官:“由于是晚上是吧?”
民警:“对。”
业主车辆停放的大致位置/顺义法院
范师长西席认为是小区的监控模糊造成无法查明事实,物业公司没能履行物业做事,导致他的财产安全受到了危害,哀求物业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5000元。
小区入住合约/顺义法院
被告物业公司代理人认为,夜间光芒暗监控看不清是正常征象,并且小区没有收取停车费,因此物业不具有保管责任。“首先一点原告把车没有放在停车位,按照双方签订的《入住合约》第四条规定,凡是进小区的车辆该当停车入位。我们便是免费为原告供应停车的地方,而且车上划痕详细是在场内造成还是场外造成、何人造成都说不清,以是原告没有哀求我们承担赔偿任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谢绝调度,顺义法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苏婉 编辑 孙媛 主编 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