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胡涛 通讯员/曾安莹
新购婚房竟是“凶宅” 买方哀求撤销买卖条约
2019年10月,出于为儿子购买婚房的目的,黄师长西席与某房屋中介机构签订条约,购买开平市长沙街道幕桥西路一处房产。
在支付房款98万元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久后,黄师长西席理解到,该房屋曾于2017年不幸发生过装修工人意外去世亡的事件。出于对“凶宅”的忌讳,黄师长西席认为这处房产不适宜作为儿子的婚房入住,且房屋出卖人吴师长西席与中介在签订条约前没有奉告房屋这一主要瑕疵,属于敲诈行为,在买卖房屋时产生了重大误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撤销房屋买卖条约并退房。
缔约时故意遮盖信息
法院认定构成敲诈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房屋出卖人吴师长西席是否故意遮盖房屋发生过意外去世亡事宜而构成敲诈?买方黄师长西席在不知情之下签订的买卖条约能否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虽然在房屋质量和利用功能上与正常房屋并无差别,但因发生过非正常去世亡事件,会给居住者带来恐怖不安的负面感想熏染和生理阴影,情绪上难以接管,房屋的市场代价一定受到贬损,可以认为这是物之瑕疵。对付物之瑕疵,出卖人在签订合约时负有如实奉告对方当事人的责任,这也是诚信原则的表示。房屋出卖人吴师长西席明知该瑕疵而在缔约时故意遮盖信息,致使买方黄师长西席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签订房屋买卖条约,依法应该认定构成敲诈。
其次,房屋出卖人吴师长西席遮盖房屋内曾发生意外事件,是出于不想被购买人压低房屋买卖价格的缘故原由,其遮盖行为是有利益驱动的。黄师长西席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以市场均匀价格购买了该房屋,不仅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还摧毁了却婚新人对喜庆吉祥的美好欲望,间接造成了精神上的危害。吴师长西席遮盖房屋信息的行为构成敲诈,双方的房屋买卖条约应予以撤销。
法官提醒
房屋出卖人对“凶宅”信息
有表露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时会涌现买到所谓“凶宅”的情形。开平市公民法院法官提醒,对付“凶宅”的忌讳,法律虽无直接规定,但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一向有追求吉祥和趋利避害的生理方向,人们每每对付房屋涉及非正常去世亡事宜产生生理上的忌讳而不愿购买。以是,房屋出卖人对付缔约条件的“凶宅”信息负有表露责任,如有意遮盖干系信息,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乃至构成敲诈。
法官表示,房屋出卖人应秉承老实信用原则,向购买人真实、全面供应房屋干系信息,对购买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真实的答复。购买人在购买房屋时也要谨慎小心,看房时除了对房屋质量、细节等仔细查验,还可向出卖人或中介讯问房屋干系信息。一旦创造有问题,应及时提出,积极掩护自身合法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