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帮朋友、邻居乃至陌生人挪车是常见之事,也是社会倡导互帮互助良好风尚的表示,但若挪车不当引发事件,由谁来承担丢失呢?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挪车撞上电线杆子而引发的财产危害赔偿轇轕案件,法院经审理讯断挪车人承担25%的赔偿任务。

2021年5月31日早,家住房山的王师长西席创造邻居李师长西席的车挡了自己的车,因需外出上班替李师长西席挪车,但在挪车过程中欠妥心撞上电线杆,车辆涌现破坏。
李师长西席认为王师长西席未与自己沟通私自挪车,哀求赔偿车辆丢失,在找第三人与王师长西席协商无果后报警,经警方调度双方依然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同等。

帮人挪车撞上电线杆子要赔吗 汽车知识

随后,李师长西席将车辆送修花费7800元,并据此向法院起诉哀求王师长西席支付汽车修理费及误工费共计14800元。

王师长西席则表示,挪车是经由李师长西席授权,不然自己不可能有车钥匙,而且李师长西席的车辆年检已过期,本便是事件车,他不与自己协商选择去昌平修车,还虚增修理项目,因此对修理用度并不认可,更不同意支付误工用度,但王师长西席对付“事件车”以及“虚增修理项目”等说法未向法院提交证据。

李师长西席承认车钥匙长期挂在车上,为不影响大家出行,自身不便时也曾让王师长西席挪动车辆,但事发当天王师长西席挪车并未征得自己赞许。
针对修理用度,李师长西席提交了修车结算单及发票等证据证明自己丢失。

庭审中,王师长西席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2021年5月25日凌晨亦发生了类似堵车事宜,王师长西席联系李师长西席挪车,李师长西席因要睡觉不想下楼,让王师长西席自行挪车,王师长西席虽然表示自身车技一样平常,但李师长西席并未在意。
王师长西席依据微信记录等证据表示,李师长西席的车辆多次挡路,均是自己开车挪动,该行为已成老例,因此,本次挪车也是出于李师长西席指示,自己不应对此担责。

法院根据相应证据并结合李师长西席长期将车钥匙挂在车上的行为,认定是李师长西席授意王师长西席挪车,王师长西席属于责任帮工行为。
关于7800元的修车费,虽王师长西席不认可,但他未能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依据李师长西席提交的结算单及发票等认定7800元为修车丢失。
而李师长西席的车辆并非营运车辆,故不支持误工费要求。

综上,法院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1173条之规定,讯断王师长西席对车辆维修费丢失7800元承担25%的任务,驳回了李师长西席其他诉讼要求。

讯断后法官释法称,本案中,王师长西席在挪车中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把稳责任,撞到电线杆直接造成车辆破坏,存在差错,应该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差错任务原则承担侵权任务。

而李师长西席停车不当,堵住王师长西席车辆的行为本身有违公序良俗,直接影响了王师长西席的权利。
结合李师长西席长期将车钥匙挂在车上,同时,根据王师长西席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的往次挪车老例以及通话录音等证据,法院认定是李师长西席让王师长西席挪车,王师长西席属于责任帮工。
而李师长西席明知王师长西席车技不佳,却依旧为了自身便利哀求对方帮忙挪车,按照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落相抵的规定,李师长西席答允担紧张任务。
故法院酌定就车辆丢失7800元,李师长西席答允担75%的任务,王师长西席承担25%的任务。

法官提示,本案中帮人挪车等无偿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责任帮工,这对付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主要意义,但若“好心办了坏事”,在此过程中造成丢失,则不论是责任帮工人还是被帮工人,均有可能承担一定任务。

法律保护“美意热心”,保护受损者利益,掩护公序良俗,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也应该遵守社会秩序,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在自身能力根本上热心助人,让好心发挥好浸染,对好心予以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