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错用征收率。
新税网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广东省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一贸易公司下发了税务行政惩罚事变奉告书。
该公司转让地皮利用权,采纳签订两份条约的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报告,造成少缴业务税及附加、印花税、地皮增值税合计6496112.22元;其余,该公司收取转让地皮利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入合计171225793.50元,在帐簿上均不列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199517.34元,上述两项行为均属于偷税,拟处予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共计5347814.78元。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惩罚事变奉告书
湛税稽罚告〔2021〕10号
湛江市云广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00730446370T)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惩罚决定,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变奉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惩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惩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1.你公司2010年3月转让地皮利用权,采纳签订两份条约的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报告,造成少缴业务税及附加、印花税、地皮增值税。
经检讨,你公司于2010年3月将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落委独田村落北侧(以下简称“草苏地块”)的国有地皮利用权(湛国用(2003)第00072,面积78,291平方米)、地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配套举动步伐转让给湛江市建信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地皮利用权转让条约,一份是虚假条约,即《国有培植用地利用权转让条约》,约定国有培植用地利用权成交价格71,000,000.00元,经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77,759,400.00元,个中地皮利用权71,166,500.00元、地上建筑物价格6,592,900.00元。2010年4月,你公司按评估价格报告缴纳业务税3,558,325.00元、城市掩护培植税249,082.75元、教诲费附加106,749.75元、印花税38,879.80元、地皮增值税1,423,330.00元。在转让过程中,经原湛江经济技能开拓区地方税务局调查核实,你公司无法供应购地支出凭据、征地补偿费、初期开拓本钱及培植本钱用度,故涉及的业务税计税依据不得抵减地皮利用权购置原价,涉及的地皮增值税未区分地皮利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均按2%征收率计缴。一份是真实条约,即《地皮转让条约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总价款为154,990,000.00元,实际收款额为155,094,693.50元,个中地上建筑物价格6,592,900.00元,则转让地皮利用权收入为148,501,793.50元。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业务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业务税多少政策问题的关照》(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少缴“转让无形资产”业务税3,866,764.68元(148,501,793.50×5%-3,558,325.00)。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掩护培植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少缴城市掩护培植税270,673.53元(148,501,793.50×5%×7%-249,082.75)。
根据《征收教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国务院关于教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关照》(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少缴教诲费附加116,002.94元(148,501,793.50×5%×3%-106,749.75)。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二、三、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少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38,615.20元(154,990,000×0.5‰-38,879.80)。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一、二、四、五、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地皮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关照》(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皮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关照》(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及《关于调度我市地皮增值税预征率和征收率的关照》(湛地税函〔2007〕101号)的规定,你公司少缴地皮增值税3,031,723.81元(148,501,793.50×3%-1,423,330.00),个中因税务机关错用征收率导致少缴地皮增值税711,665.00元(71,166,500.00×3%-1,423,330.00)。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假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据,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关照报告而拒不报告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报告,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公司2010年3月转让草苏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采纳签订两份条约的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报告,造成少缴业务税、城市掩护培植税、印花税、地皮增值税合计6,496,112.22元(3,866,764.68+270,673.53+38,615.20+3,031,723.81-711,665.00),是偷税。
2.你公司2009年和2010年在帐簿上不列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1)在帐簿上不列收入
经检讨,你公司2009年取得应税收入共计105,890,317.04元,个中列入“商品发卖收入-煤”科目贷方发生额92,965,077.04元、列入“商品发卖收入-仓储做事”科目贷方发生额2,108,240.00元、在帐簿上不列转让文保地块地皮利用权收入10,817,000.00元。
经检讨,你公司2010年取得应税收入共计198,284,136.75元,个中列入“商品发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25,598,222.26元、列入“商品发卖收入-仓储做事”科目贷方发生额12,277,120.99元、在帐簿上不列转让草苏地块地皮利用权收入155,094,693.50元、在帐簿上不列转让开拓区乐兴路ZKPK-09-3号地的地皮利用权收入5,314,100.00元。
(2)本钱核算混乱
经检讨,你公司2009年至2010年的司帐核算缺少严格的财务管理,记账较为混乱,特殊是本钱的核算尤为混乱,详细表现在以下方面:①虚增地皮本钱,地皮本钱以大于实际取得的地皮价格列入“无形资产-地皮”科目,大量的地皮款用现金支付,白单入账;另将一些股东的注资也记入地皮本钱,造成地皮的真实本钱难以核实;②你公司账载地皮征地补偿费、初期开拓本钱及培植本钱用度支出没有明细,无法区分支出的费用具体应由哪块地皮来承担,且用度支出也大多以白单支付;③“在建工程-云广钢材发卖中央”账上反响合计支出101,932,099.84元,检讨中创造这一个亿的本钱支出不仅仅是工程款,还有支付给其他公司的地皮款及一些房屋赔偿款等等,用度支出的明细繁多,所支付的用度大多以白单列支,难以核实用度支出的真实性。你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没有干系的工程结算书,支付的用度存在有核算内容失落实的问题,也导致了核算本钱失落实;④“财务用度”科目利息支出问题,你公司2009年列支财务用度16,803,786.63元,2010年列支财务用度12,784,293.78元,2009年至2010年支付利息用度合计29,588,080.41元,在检讨中创造检讨年度大部份的利息支出,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息。你公司于2010年3月一次性从“递延资产”科目等分摊9,900,000元的利息在“财务用度”科目中列支,所分摊的利息所属年度,你公司无法分清,至2011年底,你公司挂在“递延资产”科目尚未分摊的利息用度有34,151,787.22元,由于支付的利息牵扯的年度较长,难以按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来分开各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也无法按借款用场来区分各个本钱工具应包袱的利息用度。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关照》(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本钱资料、收入凭据、用度凭据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详细情形,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环境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能精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精确核算(查实)本钱用度总额的”、第六条、第七条“实施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本钱(用度)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第八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关照》(湛国税发〔2008〕85号)第一条“2008年1月1日起,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下表实行: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按7%的应税所得率、其他行业按10%的应税所得率”的规定,你公司2009年至2010年景本核算混乱,难以查账,对你公司采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由于商品发卖收入总额所占比重最大,主营项目属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确定应税所得率7%;2010年由于转让地皮利用权收入总额所占比重最大,主营项目属其他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为10%。你公司2009年和2010年在帐簿上不列收入合计171,225,793.50元(10,817,000.00+155,094,693.50+5,314,100.00),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199,517.34元[10,817,000.00×7%×25%+(155,094,693.50+5,314,100.00)×10%×25%]。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2009年和2010年收取转让地皮利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入,在帐簿上均不列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199,517.34元,是偷税。
(二)拟作出的惩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2010年3月转让赤坎区草苏村落委独田村落北侧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采纳签订两份条约的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报告,造成少缴业务税、城市掩护培植税、印花税、地皮增值税合计6,496,112.22元;你公司2009年和2010年收取转让地皮利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入合计171,225,793.50元,在帐簿上均不列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199,517.34元,上述两项行为均属于偷税,拟处予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6,496,112.22+4,199,517.34)×0.5倍=5,347,814.78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惩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供应陈述、申辩材料;过时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环境的,你公司有哀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奉告书之日起五个事情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过时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7月16日
附录:文书引用的干系税收规定(以下附录内容如有笔墨错漏,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本钱资料、收入凭据、用度凭据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任务,致使纳税人、扣缴责任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哀求纳税人、扣缴责任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假造、变造、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据,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关照报告而拒不报告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报告,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二、《中华公民共和国业务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发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业务税的纳税人,应该依照本条例缴纳业务税。
第二条 业务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业务税税目税率表》实行。
税目、税率的调度,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发卖不动产,按照业务额和规定的税率打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打算公式:
应纳税额=业务额×税率
第十二条 业务税纳税责任发生韶光为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发卖不动产并收讫业务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业务收入款项凭据确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业务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四条 业务税纳税地点: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地皮利用权,应该向地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
附:业务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做事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发卖不动产
5%
三、《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掩护培植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业务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掩护培植税的纳税责任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掩护培植税。
第三条 城市掩护培植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业务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业务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掩护培植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四、《征收教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0号)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业务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张罗屯子校校办学经费的关照》(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屯子教诲奇迹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该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业务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业务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五条 教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卖力征收。
五、《国务院关于教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关照》(国发明电〔1994〕2号)
一、教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业务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 ,分别与增值税、业务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六、《中华公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责任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据为应纳税凭据:
(二)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据的性子,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打算应纳税额。详细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实行。
应纳税额不敷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打算缴纳。
第七条 应纳税凭据应该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责任人
解释
1.购销条约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处、补偿、易货等条约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条约人
2.加工承榄条约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条约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条约人
3.培植工程勘察设计条约
包括勘察、设计条约
按收取用度万分之五贴花
立条约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约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约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条约人
5.财产租赁条约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器、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敷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条约人
6.货色运输条约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条约
按运输用度万分之五贴花
立条约人
单据作为条约利用的,按条约贴花
7.仓储保管条约
包括仓储、保管条约
按仓储保管用度千分之一贴花
立条约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条约利用的,按条约贴花
8.借款条约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行拆借)所签订的借款条约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条约人
单据作为条约利用的,按条约贴花
9.财产保险条约
包括财产、任务、担保、信用等保险条约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条约人
单据作为条约利用的,按条约贴花
10.技能条约
包括技能开拓、转让、咨询、做事等条约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条约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牌号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能利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业务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容许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业务执照、牌号注册证、专利证、地皮利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七、《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地皮利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地皮增值税的纳税责任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该依照本条例缴纳地皮增值税。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 纳税人应该自转让房地产条约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报告,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地皮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地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地皮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该向税务机关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忙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地皮增值税。
八、《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地上的统统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举动步伐。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物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地皮增值税。
九、《关于调度我市地皮增值税预征率和征收率的关照》(湛地税函〔2007〕101号)
二、征收率
(二)非从事房地产开拓业务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如不能准确反响发卖(转让)收入或无法如实供应合法有效的扣除项目金额凭据的,以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情由的,核定征收地皮增值税,征收率的详细标准:市区范围内转让地皮利用权按收入的3%、发卖不动产按收入的2%;县(市)范围内转让地皮利用权按收入的2.5%,发卖不动产按收入的1.5%。
十、《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一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往后年度结转,用往后年度的所得填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打算,纳税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报告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的关照》(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环境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本钱资料、收入凭据、用度凭据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详细情形,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环境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精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精确核算(查实)本钱用度总额的。
第六条 采取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打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施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本钱(用度)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十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湛国税发〔2008〕85号)
一 、2008年1月1日起,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下表实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5
制造业
7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7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
10
饮食业
10
娱乐业
20
做事业
10
中介做事机构
20
其他行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