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北京10月18日电(曾帆)“目前,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性地增加了干系规定,对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改换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等须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变降落了表决的哀求,这样就相应地使选举业主委员会更加随意马虎。
”在10月18日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事情委员会发言人第二次会上,发言人臧铁伟在答问环节就"大众关怀的业委会问题进行正面回应。

2007年正式履行的《物权法》首次明确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地方公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一定的辅导和帮忙。
但各地业委会在成立、履职、换届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难题。
今年8月,公民网推出的“七问业委会”系列宣布引发强烈反响,公众对业委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大量培植性谈论。

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 全国人大年夜法工委选举业主委员会门槛将降低 休闲娱乐

据理解,在今年4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已针对“业委会成立难”等问题增加了干系规定。

这次会上,针对这一问题,臧铁伟再次表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详细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民事基本法律层面供应指引。

他还提到,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增加了关于“居委会”的规定,“除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外,居委会也应该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辅导和帮忙。

此外,会上,臧铁伟还先容了立法事情的有关情形,并对“建立学生欺凌防掌握度”“未婚同居能否入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