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款、《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惩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中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改动裁量基准表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中“(十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序号12”,构成了违规行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罚款公民币10万6700元整,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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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被罚款1067万元 汽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