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MAD5W9WR91
详细地址:冠县经济开拓区杭州路与东环交口往南20米路东
2024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河北沧州组)对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讨,反馈在你公司南侧无名企业车间内有一个喷漆房,7台焊机,无焊烟净扮装备,现场未生产,喷漆房有5月9日、14日、16日生产记录,显示喷油漆,利用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单,但是现场讯问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老板,老板说,是别人借用的生产记录表单的问题。2024年6月3日我局司法职员到达现场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为冠县桦坤钢构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报表,冠县桦坤钢构造有限公司未注册业务执照,该报表是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为区分生产任务,对钢构造进行喷漆生产活动的记录表,喷漆房为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新建,无利用痕迹。核查创造你公司南车间内中部至西首地面有明显喷漆痕迹,车间内南侧墙体下方摆放有槽钢支架,槽钢支架上方附着物为熏染油漆,经查你公司5月9日、14日、16日有喷漆行为,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也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反馈问题情形表(部分节选)1份,证明河北沧州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讨,并将干系问题反馈我局;
2、2024年6月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讨(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3份、证明你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情形;
3、2024年6月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讯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形、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情形;
4、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1525MAD5W9WR91001Z)各1份,证明你公司机器加工项目履行排污容许的情形;
5、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14日、16日的“冠县桦坤钢构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报表”各1份,证明你公司喷漆生产记录的情形;
6、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侯墨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形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7、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张海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你公司受委托人身份和授权委托的代理权限、委托事变;
8、司法职员司法证件复印件1份,证明司法职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应该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无法密闭的,应该采纳方法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对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冠)环责改字〔2024〕3-14号),责令你公司30日内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6月13日,司法职员对你公司违法行为改正情形进行复查,你公司已采纳方法,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6月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冠)环责改〔2024〕3-14号)和投递回证(聊(冠)环责改〔2024〕3-14号)各1份,证明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已经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形;
2、2024年6月1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讨(勘察)笔录和现场检讨照片资料各1份,证明你公司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已于2024年6月17日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惩罚事先奉告书》(聊(冠)环罚告〔2024〕3-14号),奉告你公司违法事实、惩罚依据和拟作出的惩罚决定,并奉告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过时未提出,已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2024年6月1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投递回证(聊(冠)环罚告〔2024〕3-14号)等证据为凭。
我局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对你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违法行为的惩罚金额进行了打算(打算公式、打算过程见附件),据查,所需各项裁量成分、剖断标准、裁量等级如下:
1、违法事实的剖断标准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裁量等级5;
2、培植地点的剖断标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工业区和屯子地区)或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
3、违法行为改动裁量表中各项改动成分:改正态度裁量因子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1;补救方法改动成分未选择;合营调查情形的裁量因子为依法合营调查,裁量等级0;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的裁量因子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裁量等级-2;违法次数的裁量因子为1次(两年内,含本次),裁量等级-2。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6月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讨(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3份、证明你公司违法事实剖断标准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裁量等级5的情形;
2、2024年6月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讯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形、违法事实剖断标准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裁量等级5的情形;
3、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厂区位置图和《冠县公民政府关于扩大冠县综合工业园区的关照》(冠政发〔2019〕64号)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培植地点剖断标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工业区和屯子地区),裁量等级1的情形;
4、《培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1份(部分节选),证明你公司项目环评手续为豁免的情形;
5、2024年6月1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讨(勘察)笔录和现场检讨照片资料各1份,证明你公司违法行为改正情形;
6、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公司员工花名册各1份,证明你公司企业规模情形;
7、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环境信用记录查询截图1份,证明你公司2年内违法次数情形;
8、冠县桦坤交通举动步伐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的行为违法行为惩罚金额打算公式和打算过程,证明对你公司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或者未采纳减少废气排放方法的”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5专项惩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改动裁量表,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性子、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成分,遵照公正、公道、过罚相称、教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惩罚:
罚款公民币叁万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限你公司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过时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惩罚决定,可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旬日内向聊城市公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冠县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直止行政惩罚决定的实行。
过时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惩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冠县公民法院逼迫实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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