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雄安8月10日电 (王红)雄安新区容城县公民政府日前发布通知布告,自8月20日起,将对城区范围内紧张道路两侧便道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其他影响道路通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关照明确,容城县综正当律局、公安交警将对城区便道违法停车行为开展联合司法。对驾驶人在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谢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进行惩罚;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将依法拖离;对擅自拆除、移动、损毁和涂改道路停车举动步伐和停车位标识的行为将依法深究法律任务。对阻碍实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通知布告详情:
容城县公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便道违法停车综合整治的通知布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管理,规范便道停车秩序,改进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城区便道违法停车综合整治行动,特此通知布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紧张道路两侧便道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其他影响道路通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二、管理规定
(一)城区便道及周边停车位由县城市管理部门卖力依法施划,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便道和公共园地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位。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涂改便道公共停车位,不得以设锁、放置物品等非停放车辆行为擅自占用便道公共停车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便道停车时应该停车入位,机动车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不得在公园绿地上行驶或停放车辆。
三、整治方法
县综正当律局、公安交警对城区便道违法停车行为开展联合司法。对驾驶人在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谢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进行惩罚;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将依法拖离;对擅自拆除、移动、损毁和涂改道路停车举动步伐和停车位标识的行为将依法深究法律任务。
对阻碍实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本通知布告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
2021年8月7日
(责编:王红、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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