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管!
我刚买的牛就这么去世了,我的丢失咋办?”近日,袁某在接到郧西法院喷鼻香口法庭的电话后,得知被起诉后气不打一处来,撂下这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几天后,袁某也一纸诉状将李某和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起诉到郧西法院喷鼻香口法庭,哀求二被告赔偿其牛被撞去世的丢失。
查明事实
喷鼻香口法庭随即对上述两案进行合并审理,经查明,袁某新买的一头牛撞开牛棚的铁丝门,从高速路外一处防护网缺失落处穿过后,又从未安装护栏网的路段进入高速公路。李某驾驶小轿车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与牛相撞,牛被撞倒至慢速车道,几分钟后被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碾压,致使吴某车辆侧翻,这次事件造成了吴某受伤、两车受损、黄牛去世亡。
三方质证
关于各方当事人应否承担任务,承担多大任务的问题,袁某认为,其将新买的牛关在结实的铁门里,尽到了管理任务,不应当承担任务。李某认为,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溘然涌现一头牛,其根本来不及刹住车,不应承担任务。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认为,其尽到了巡查、直立警示标志等责任,事发路段按规定不须要设置防护栏。
主持调度
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逐一剖析三方当事人应该承担任务的缘故原由。终极,通过多次面对面调度后,三方当事人对上述两起案件达成了同等调度见地,李某起诉袁某和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一案中,李某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未尽到安全驾驶责任,承担20%的任务;袁某对其喂养动物未尽到管护责任,致喂养的牛跑到有高度危险性的高速公路,承担40%的任务;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作为该高速路段的管理掩护单位,对高速公路的防护方法设置不到位,承担40%的任务。各方当事人在签订调度协议后,全部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两起轇轕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喂养的动物造成他人危害的,动物喂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任务;但是,能够证明危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任务。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件危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
因道路管理掩护毛病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造成危害,当事人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任务的,公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哀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掩护责任的除外。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栽种作物,放养畜生;禁止随意高下搭客、装卸货色、载物拖地行驶等活动。
法官提醒
请勿在高速公路周边放牧,畜生随时可能通过护栏钻入高速公路,极大影响路面通畅秩序和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件,将对畜生主人及过往车辆造成不可估量的丢失。交通安全无小事,各方交通参与主体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掩护自身和他人道命财产安全。
来源:郧西县公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