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件,后将车辆送至某维修公司维修。
某维修公司对车辆破坏的前保险杠、车灯进行维修,对全车做漆,并对车辆进行了保养掩护。
经双方确认,车辆修理和保养费共计5230元,工期约10天。
2022年8月19日,某维修公司奉告蒋某车辆维修完毕,可以过来取车。
蒋某回答其在外地,等回来往后取车,但此后一贯未取车。
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某维修公司多次讯问提车事宜,蒋某均未取车,某维修公司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车辆维修后拒绝支付修理费和保管费维修公司怎么办 汽车知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蒋某将车辆交给某维修公司维修,某维修公司对破坏的车辆部件进行了维修和改换,双方系修理条约关系。
某维修公司已履行车辆维修和保养责任,蒋某应向某维修公司支付维修保养费5230元。

蒋某经多次催要,均未支付车辆维修保养费,某维修公司有权留置已合法霸占的车辆。
留置权作为包管物权,包管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保管包管财产和实现包管物权的用度。
车辆保管费系修理店停放车辆产生的合理用度,某维修公司维修车辆后多次关照取车,蒋某均未在合理韶光内取回车辆,故应向某维修公司支付合理的停车保管费。
法院根据案涉车辆类型、保管园地、同地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等成分,讯断蒋某自2022年8月30日起开始按照10元/天标准支付停车保管费,某维修公司在维修保养费5230元和停车保管费范围内有权对留置车辆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涉车辆目前正在依法拍卖中。

法官说法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霸占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法定包管物权,设定的目的在于掩护公正原则,具有督匆匆债务人履行责任和对留置财产变价以了债债务的双重功能。

本案中,若许可蒋某在未支付修理费的情形下将车辆取走,债权人某维修公司后续可能会无法维权或维权本钱过高。
因此,在债权未受了债前,法律授予债权人留置权,以间接迫使债务人了债债务。
留置权是法律例外地许可私力救援的环境,可以抑制债务人违约的道德风险,让债权人避免啰嗦的法律程序和不必要的诉讼支出,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柄。
同时,债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给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在合理期内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实现留置权。
双方可以协议实现留置权的办法,也可以通过诉讼路子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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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