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惩罚公告

奉告人:陈洪广、吴斌、冯虎、丁兵泉、余帅、吴继和、王生志、陈爱华、潘泽祥、周李耘、李细飞、方兵兵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年夜队公安交通治理行政处罚通知书记  第1张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车辆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详细违法行为及发生的韶光、地址,拟作出的惩罚和依据见附表)过时未接管处理,且在投递行政惩罚奉告书后三旬日内仍未接管处理。
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由、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逼迫方法凭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对以上奉告的内容及事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吊销驾驶证的可在被奉告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过时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管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云溪区金润达检测站旁

办公电话:0730-8418276

联系民警:徐警官18598901276

刘警官 1859890153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