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家住界首市城区的被告人刘某某无正当职业,吊儿郎当,无所事事,整日沉迷于赌钱、酗酒。为发泄感情,刘某某多次用随身携带的玄色U型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2018年8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中南商贸城天安网吧东侧附近,将王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白色皮卡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2018年8月14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中南商贸城小花园东南角,将程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玄色奔驰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2018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中南商贸城附近,将鹿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褐色荣威SUV前挡风玻璃砸烂,随后又将巩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白色传祺SUV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23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将胡某停放在此处的玄色沃尔沃SUV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烂。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代价共计16668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痛哭表示后悔,对自己惹是生非、无端损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招供不讳,认罪悔罪。他承认是因自己一时冲动才酿成祸端,走上了犯罪道路,要求法庭从轻惩罚,给予其改过悛改的机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无端生非、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丢失,并得到被害人的包涵,该院酌情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上述讯断。
新安安徽网大皖客户端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