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的监督职员立即上前讯问,哀求电焊工瞿某出示作业证,瞿某无法拿出。
他阐明说:“自己的电焊作业证系1995年办理,1998年过期,之后一贯未年检至今”。
瞿某在证件过期近二十年后依旧从事电焊事情,属无证“作业”行为。
司法监督职员随即联合长虹派出所对瞿某进行了调查。
经查实,瞿某为湖北人,是一名长期从事电焊的工人,因对特种行业从业资格和干系法律不理解,在电焊作业证过期后一贯没有申请办理新的电焊作业证。
检讨当天,他正在该施工工地进行焊接作业,不巧被大队消防监督员撞见,所幸的是他的操作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

瞿某违反规定利用明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即:违反规定利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失火、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利用明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长虹派出所依据法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两日的惩罚。
在接管惩罚后,瞿某表示一定要加强干系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绝不再“无证上岗”。

九江一电焊工无证功课 违法消防法被拘 汽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