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备案制度落地履行
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哀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哀求的备案材料。在《规定》发布履行之日前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哀求完善备案信息。
不得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容许履行备案,严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干系用度,严禁哀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供应《规定》限定以外的其他备案材料。
切实提升机动车维修做事水平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该公开干系作业规范、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在经营场所能干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自觉接管社会监督,向托修方供应符合《机动车维修用度结算清单》(JT/T 1133)规定格式的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
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通过临时改换机动车污染掌握装置、毁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考验。严禁利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该如实填报、及时将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至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康健档案系统。
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监督检讨
交通运输部将研究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职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卖力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职员信用信息、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和从业职员黑名单、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职员信用档案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大众年夜众查阅。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和做事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备案事变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汽车维肄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等业务标准哀求,以及是否按照《规定》哀求开展维修经营活动等。对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给予通报、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方法。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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