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做事行为,促进行业康健稳定发展,根据《道路货色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哀求,请货运站(场)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及时办理备案干系事变,现通知布告如下:

  一、货运站(场)行业经营干系备案哀求

磁县货运站场暨灵巧车维修行业经营立案通知布告 汽车知识

  (一)备案依据

  《道路货色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七、九条规定。

  (二)备案工具

  全县货运站(场)经营者。
货运站(场)是指以园地举动步伐为依托,为社会供应有偿做事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做事、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央等经营场所。

  (三)备案韶光

  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材料

  1.《道路货色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业务执照复印件及卖力人身份证明,包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地皮、房屋的合法证明;

  4.从业职员及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职员和管理职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卖力人及管理职员等从业职员);

  5.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站房园地及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举动步伐设备照片;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请扫以下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道路货色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干系备案哀求

  (一)备案依据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该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条件

  1.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该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从事危险货色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该具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3.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该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4.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做事的,应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备案。

  (三)备案材料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该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担保材料真实完全:

  1.维修经营者的业务执照复印件;

  2.经营园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地皮利用权及产权证明等干系材料;

  3.技能职员汇总表,以及各干系职员的学历、技能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干系材料;

  4.维修设备举动步伐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干系材料;

  5.维修管理制度等干系材料;

  6.环境保护方法等干系材料。

  ※请扫以下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三、备案地址

  磁县磁州路160号,磁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办公电话:0310-2326616

  四、把稳事变

  1.备案不收取任何用度,请全县货运站(场)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者及时按规定完成备案事情。

  2.未按规定韶光办理备案货运站(场)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的,将分别按照《道路货色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进行惩罚,敬请把稳。

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8日

来源:磁力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