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谢颖、通讯员钟紫薇宣布:花12万元买了部新车,三个月后用车匙竟无法打开车门,送去品牌东莞4S总店检讨才创造车门并非原装!
东莞市常平镇的苏师长西席被“坑”之后怒告4S店,哀求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近日,东莞市第三法院一审认定4S店的行为构成敲诈,支持了苏师长西席的诉讼要求。

买的新车门却被维修过

将维修过旧车当新车售卖 东莞一4S店被判退一赔三 汽车知识

2017年1月17日,苏师长西席在东莞市常平镇某汽车品牌4S店以按揭办法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价为99160元,之后又缴纳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并支付了按揭手续费、上牌用度等共计2万余元。

2017年4月26日,苏师长西席用遥控器开车门锁没反应,以为车辆停放了两天没有用电池没电,就用车钥匙打开车门,不料也无法打开,他仔细察看车辆左前门创造,竟然有维修过的痕迹!
便赶紧把车送到该品牌东莞4S总店检讨。

4S总店检讨后创造,车辆的左前门并非原装车门,曾做过维修和改换过配件,内部的配件与右前门明显不同。

苏师长西席得知这一情形后立时与4S店交涉,希望能协商办理,却一贯无果。

苏师长西席认为,购车时,4S店向他供应了《PDI检讨项目表》以证明车辆符合标准,但实际上却是将维修过的车辆当新车卖,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
2017年5月,苏师长西席将汽车发卖方及生产方一并告上法庭,哀求退还购车款并增加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4S店构成敲诈

依苏师长西席申请,东莞市第三公民法院后委托了质量技能监督评鉴事务所对案涉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车辆的钥匙与左前门锁不匹配,车辆左前门存在拆换情形。

东莞市第三公民法院审理认为,苏师长西席诉请的是退车退款的条约任务,因此应在购车方苏师长西席与发卖方之间剖断。
因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致损的情形,苏师长西席哀求案涉车辆生产方承担任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鉴定报告显示,案涉车匙可发动汽车,但无法开启车门,左前门存在油漆破损情形、旁边前门比拟相同部位的安装间隙相差较大。
一样平常情形下,购车的消费者在验车时多数是采取电子锁开启车门,较少采取钥匙手动开启车门,因而随意马虎忽略对此项功能的验收,且验车时一样平常仅是通过车辆外不雅观进行查验,无法细致到对车门铰链的螺母及安装间隙的查验。
因此,案涉车辆所存在的问题并非一名普通消费者能通过肉眼或购车知识所能鉴别,苏师长西席未能在验车阶段创造上述问题并未超出其作为一样平常消费者的把稳责任。

车辆发卖方未举证证明其回嘴情由,答允担举证不能的任务。
因此,法院认定汽车发卖公司向苏师长西席出售的汽车存在较大的产品瑕疵,不符合条约约定,苏师长西席哀求返还购车款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增加赔偿问题,法院认定汽车发卖方对交付车辆的实际情形进行了遮盖,构成敲诈,对苏师长西席哀求按购车价款三倍标准予以赔偿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东莞市第三公民法院讯断汽车发卖方4S店向苏师长西席返还购车款99160元、佳构费3000元,赔偿购置税、保险费、按揭手续费、上牌用度等共计2183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29748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4S店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