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环保罚字〔2017〕277号行政惩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司法职员检讨创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 18 号的北京三益汽车维修站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北京三益汽车维修站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前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供应或者委托给无经营容许证的单位从事网络、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违反该项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