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油站标志牌砸坏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2023年1月,田师长西席的车辆在一个加油站内临时停放时,加油站内一标志牌被风刮倒,将车前部砸坏。田师长西席维修车辆共花费3.6万元,但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于是田师长西席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田师长西席投保的车损险的限额为88300元,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绝对免赔率及绝对免赔额均为0。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停放在加油站被砸,是加油站扼守不力,侵权方是加油站。
但法院审理后确认,车辆被保险人田师长西席与保险公司成立保险条约关系,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约定履行条约责任,应给付田师长西席保险金3.6万元。
本案中,田师长西席的车辆是由于大风将标志牌刮倒受损,此环境属于保险条约中约定的“因自然磨难、意外事件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丢失”,故田师长西席可以向保险公司就投保的机动车丢失险主见理赔。至于田师长西席将车辆停放在加油站是否属于条款约定的“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利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的“利用”,法院认为,此处的“利用”应理解为包括停放的静止状态。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 物业公司担责30%
于师长西席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在大风尚象中被楼体坠落物砸中,丢失惨重。他哀求物业赔偿无果的情形下,哀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将物业公司作为被告、于师长西席作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哀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偿还相应的理赔款。
物业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任务。情由是,物业公司在各个单元门张贴了“提醒业主在恶劣景象时将车辆停到车位上”的关照,事发时于师长西席的车辆并未停在车位中,而是停放在靠近楼体的位置,于师长西席应该对车辆的丢失自行承担任务,物业公司应该免除任务。
法院认为,车主未将车辆停到正规停车位,物业公司作为楼体管理人未尽到肃清小区内建筑物的安全隐患的责任,双方对这次事件均答允担相应的任务,故讯断物业公司承担30%的理赔款。
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虽然提交了照片证明其曾经对业主进行过安全提示,但不能证明提示的韶光。纵然提示的韶光在本案车辆被砸之前,其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应该对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管理及修缮,以肃清安全隐患。于师长西席在明知小区划定车位线的情形下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之外,亦存在差错。结合双方的差错程度,法院讯断物业公司承担车辆丢失的30%。
大风尚象不构成不可抗力 侵权方不能据此免责
2023年8月,常某创造他停放在某村落委会院外的车辆因路旁树木被大风折断砸损。村落委会为该区域林木的管理人,他因此向法院起诉,哀求村落委会赔偿车辆丢失一万七千余元。
村落委会认为,树木折断是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常某随意停放车辆,没有尽到足够的把稳责任,导致车辆受损,他自己的行为也是造成丢失的成分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就双方供应的证据和案件的详细情形来看,双方均对该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差错,根据常某详细的丢失情形及双方差错程度判令村落委会赔偿常某一万余元。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战胜的客不雅观情形。诉讼中,村落委会称,事发时气候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属于磨难性景象,这是不能预见、避免和战胜的不可抗力,应该免除赔偿任务。法院则表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战胜的客不雅观情形。一样平常自然力虽属客不雅观情形,但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战胜。只有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纳统统应该采纳的方法后,仍不能避免某种事宜发生,该事宜又造成了危害后果,才构成不可抗力。
本案中,当天涌现的雷电大风尚象属于一样平常的自然征象,且气候台已发布雷电大风尚象预报,雷电大风尚象不属于突发的意外事宜,当天风力并不属于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之景象磨难,且景象恶劣致使林木可能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危险或安全隐患,属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预见且应该预见到的情节,完备可以采纳相应的预防方法避免涌现危害结果。因此,大风尚象致林木倾倒折断并非不可避免和不能战胜。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安然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