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3年6月19日,董某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驾驶豫KF58私家车从禹州市恒达熙郡西北侧到禹州市高铁站站前广场,搭载1名搭客,收费17.27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禹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董某某3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二:2023年06月11日,唐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豫A6C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电话联系从郑州拉载5名搭客到平舆县,分别在郑州市管城区上2名搭客、黄河科技学院上1名搭客、郑大一附院上2名搭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收费120元车费,共计600元车费,驾驶员唐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平舆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唐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三:2023年6月7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司法职员在濮阳市高铁东站监督检讨时创造,豫JT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不合营检讨,强行驾驶车辆加速驶离,司法职员通过卫星定位在濮阳市京开大道消防队门口将该车查获,经现场检讨创造,驾驶员李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且创造李某某假造管理部门制发的做事监督卡。濮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2023年6月18日,另案对豫JT9号巡游出租汽车所有人王某某,聘任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职员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四:2023年6月13日02时10分,张某某驾驶车号豫QT8号巡游出租车,从西平县龙泉大道西段载2名搭客至西平县柏城商城,到达目的后,计价器显示11元,驾驶员张某某未按计价器金额收取用度,而实际收取搭客20元。西平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张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五:2023年06月03日,时某某驾驶豫AD36巡游出租车在郑州火车站东广场拉载搭客未利用里程计价器。鉴于2023 年 04 月 11 日时某某在郑州火车站因未利用或精确利用里程计价器被查处1次,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时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六:5月11日,杨某驾驶车牌号为豫ST0巡游出租车拉载搭客从信阳火车站至罗山县周党镇,正常线路是经信阳茶叶城、国道312线、罗山县城至周党镇,司机却绕道信阳高铁东站等处,履行了故意绕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驾驶员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同时,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做事中央依据《出租汽车做事质量信誉考察办法》对该出租车司机采纳扣10分、停运1天、培训6学时的行业监管方法。
案例七:2023年6月4日22时20分,武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T4号巡游出租车,在漯河市高铁西站至五一起碧海蓝天酒店的经营活动中拒载搭客。漯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驾驶员武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八:2023年6月23日17时51分,崔某某驾驶车号为豫CD19的出租车,在火车站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外承揽2名搭客,扰乱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崔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九:2023年6月9日10时26分,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豫ED62号巡游出租车,接到某网约车平台电召订单,从烟厂路到铁西商贸城,但接单时车内已有1名搭客,司机并未前往约定地点接约车人,也没有与约车人联系。刘某某履行了接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违法行为。安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310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十:5月31日下午6时,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司法职员在公民路丹尼斯附近履行司法检讨时,涉嫌造孽营运的豫L88小型客车驾驶员不合营司法,拒一直车,顶撞司法职员蛇形行驶20多米后逃离司法现场。司法职员立即向110指挥中央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车牌号、卡口信息锁定当事人程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据调查核实,程某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5月31日当天共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4次,程某对其从事造孽营运、暴力冲卡、躲避惩罚的违法事实招供不讳。6月16日,公安机关对程某阻碍实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惩罚。6月29日,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对程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程某注册的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其作出永久封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