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能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能力,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能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哀求: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该建立车辆掩护制度。车辆掩护分为日常掩护、一级掩护和二级掩护。日常掩护由驾驶员履行,一级掩护和二级掩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履行,并做好记录。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利用解释书等,结合车辆种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
条件、利用年限等成分,自行确定车辆掩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掩护。车辆掩护作业项目应该按照国家关于汽车掩护的技能规范哀求和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车辆掩护技能信息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二级掩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掩护作业,担保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能管理哀求,无需进行二级掩护竣工质量检测。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掩护作业能力的,应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掩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掩护作业后,应该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该遵照视情修理、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形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考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掩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请全县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落实文件哀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掩护。同时为方便我县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时进行车辆技能状况评定及考验检测,我们鼓励全县具备二级掩护作业能力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积极报名,严格按规定哀求为广大道路运输经营户做好车辆二级掩护事情,及时、准确、完全上传考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切实为我县货运企业供应优秀做事。
特此关照
联系人:王军军,联系电话:0358-6722458
岚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