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地稿中提到,办法中所称的二手小汽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逼迫报废标准之提高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小汽车。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深圳二手车经销商收购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小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利用的指标,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见地稿中提出,同时知足两种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央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具备定点存放周转二手车条件,且存放能力与周转指标申请量匹配;建立周转指标利用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管理等干系管理制度。
二手小汽车周转指标如何配置呢?见地稿中提到,周转指标额度配置按三类原则确定:
(一)调控中央以二手车经销商上一年度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最高不超过基准的 10%。首次配置以 2019 年度的二手小汽车交易量为基准。
(二)调控中央向二手车经销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时,应扣除尚在占用的周转指标数量和因违规行为须要核减的指标额度数量。若应配置指标额度低于当前尚在占用的周转指标数量,则从后续开释的指标额度中递补扣除、核减。
(三)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二手车经销商,其周转指标的额度可以按其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等成分,参考现有类似规模二手车经销商的交易量基准进行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
变相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
周转指标如何利用和管理呢?见地稿中提到,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完成小汽车收购,通过二手车周转指标申请系统上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干系牌证、购车协议及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利用周转指标。所购车辆符合办法规定,且二手车经销商尚有未利用的周转指标额度时,由调控中央发放周转指标。
值得把稳的是,只有可以取得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的小汽车方可申请利用周转指标。见地稿中还提到,不得以周转二手小汽车申请其他指标。利用周转指标的二手小汽车必须临界报废期 2 年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变相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且限期更新的小汽车不得利用周转指标办理登记。
在二手小汽车利用周转指标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履行细则》干系规定的,由调控中央发放更新指标。
若周转二手小汽车长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深圳的,调控中央将按规定核减二手车经销商的周转指标额度。此外,若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办法申领、利用周转指标的,自违规行为查处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周转指标申请资格。
采写 | 深圳 董玉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