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该公司违法从事无容许证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被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公民币122万1000元整(¥1221000元整)的惩罚

佳木斯轩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
惩罚结果显示,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局对该公司进行了严明处理,对其进行高额罚款。

佳木斯轩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221万元 汽车知识

行政相对人名称佳木斯轩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MA1CJ6KR84法定代表人王建军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佳环罚〔2024〕提高03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无容许证从事网络、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惩罚依据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容许证从事网络、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公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紧张卖力人、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任务职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惩罚种别罚款惩罚内容罚款公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壹仟元整(¥1221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22.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惩罚决定日期2024-06-06惩罚有效期2024-06-06公示截止期2027-06-06惩罚机关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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