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浙交工罚〔2023〕0330显示——
案件名称:交通培植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利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能标准施工
被惩罚单位(被惩罚人):浙江良和交通培植有限公司
司法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出行政惩罚的日期:2024-02-21
行政惩罚决定书(全文或择要):
紧张违法事实:2023年11月30日11时00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司法职员在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检讨时创造浙江良和交通培植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良和交通培植有限公司交通培植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公民币壹佰贰拾捌万捌仟伍佰陆拾陆元贰角。
行政惩罚的履行办法和期限:应自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做事网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过时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加惩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报通过天眼查理解到,浙江良和交通培植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爵溪街道峰台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5144987078R,法定代表人为王良明。股权构造图显示,浙江良和交通培植有限公司为宁波鸿辉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李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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